官方通报男童在游泳池内溺亡已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 (官方通报男童独自爬行)
近年来,儿童溺亡的新闻层出不穷,令人痛心不已,但是在游泳馆内溺亡的新闻却很少听到,毕竟游泳馆内游泳比户外游泳更安全。
近日,一男童泳圈不慎脱落在游泳池内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具体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官方的通报。
官方通报男童在游泳池内溺亡
10月9日下午,四川凉山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盐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男孩游泳池溺亡”视频发布通报。
通报具体如下:
10月1日,我县一游泳馆内1名儿童溺水身亡,令人痛惜。
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目前,已关停涉事游泳馆,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此次儿童溺亡事件令人痛心,广大群众十分关切并深感惋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在此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此前报道
网上流传的这段监控视频显示,10月1日14时20分左右,在盐源县一家游泳馆内,一名小男孩趴着游泳圈漂在泳池中,在翻身过程中,男孩被游泳圈压住,随后游泳圈不慎脱落,男孩溺水。
期间,男孩在水中使劲挣扎,时间长达数分钟,但周围游泳者似乎都没有发现异常。
直到14时28分左右,已经沉入水底的男孩才被身边一名男子救起,之后,现场多人开始对他进行抢救,但最终男孩还是不幸身亡。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游泳池岸边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当时救生员并不在现场。
对此,10月8日,该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发现男孩溺水后,游泳馆的专业救生员和在现场的一名医生对其进行了施救。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男孩是由一名成年人带到游泳馆的,具体是谁,目前还不知道,“他们好像是组织了活动,来了一群人,还订了餐食在这里用餐。
”
10月9日,盐源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怎么辨别溺水者
1、溺水者的嘴会没入水中再浮出水面,没有时间呼救。
2、溺水儿童手臂可能前伸,但无法划水向救援者移动。
3、溺水者在水中是直立的,挣扎20-60秒之后下沉。
4、溺水者眼神呆滞,无法专注或闭上眼睛。
5、溺水儿童的头可能前倾,头在水中,嘴巴在水面。
6、看起来不像溺水,只是在发呆,但如果对询问没有反应,就需要立即施出援手。
7、小孩子戏水会发出很多声音,一旦安静无声要警醒。
在游泳池游泳时溺亡,怎么认定责任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在游泳池发生溺亡游泳池方面该不该赔?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个问题: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及其责任承担问题。
公共游泳场馆系人身危险多发区,国家有关管理机关颁布有相关的强制性经营、管理规章,对救生人员实施特殊许可证制度。
如果其在提供服务中存有疏忽管理的过错: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浅水区之间应当有标识及警告标志,特别是当游泳者进入深水区时,应当对游泳者游泳技能进行查验审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备的救生员应当取得游泳救护人员上岗证等。
如果在发生溺水时未能及时发现,未尽到救生员的注意义务。
可以认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费服务中有瑕疵,应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死者及其随行人员是否有过错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体有病,或在其未拥有经过专业化测试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证的情况下,到具有高度危险的游泳池游泳,本应格外谨慎小心,这是其本身的注意义务。
如果其违反游泳池管理规定,擅自决定进入深水区游泳,以致溺水死亡。
如果其同行的随行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死者本人有责任,其随行人员也存在着疏于有效的帮助和监管的过错,因此,对损害结果,死者及其随行人员也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