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颁布 中国的陆地生态环境包全 包全陆地咱们做了这些 (白皮书指出)
国务院资讯办公室当天(7月11日)上午10点举行资讯颁布会,颁布《中国的陆地生态环境包全》白皮书。 白皮书系统论述了中国的陆地生态环境包全的理念、通常和成就。
陆地生态环境包全的通常在探求中前行。 中国率先提出并划定生态包全红线,完善陆地包全地体系,实施陆地生态包全修复严重名目,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固性、继续性清楚增强,成为环球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度之一。中国的海域治理形式从“平面”转向“平面”,陆地可再活泼力开发应用技术极速开展,陆地资源浪费粗放应用水平大幅优化。中国始终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综合运用陆、海、空、天等多种综合监测监管手腕,推进陆地生态预警监测,优化陆地防灾减灾才干,为陆地生态构筑安保屏障。
中国与环球各国凝聚陆地生态环境包全共识。 2012年以来,中国累计向国际组织提交各类提案800余份,踊跃介入环境包全、资源养护等国际规定制订,与50多个国度和国际组织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协作协定,严密对接联结国2030可继续开展议程、联结国“陆地十年”等严重协作进程,“蓝色同伴相关”协作更富生机;中国宽泛展开对外声援与培训,为妥善应答环球陆地生态环境应战奉献智慧力气。
(总台央视记者 陈烨炜)
中国航天成就
中国航天事业成就有:
1、经过50多年的创业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航天事业经过发展导弹、运载火箭、人造卫星、载人航天等几个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体系,形成了规模。
2、我们国家在卫星方面已经拥有通讯、遥感、资源、导航定位、气象、科学实验、海洋七大卫星系列,我国是世界上第五个把卫星送上天的国家,第三个掌握卫星回收技术的国家,第五个独立研制和发射地球静止轨道通信卫星的国家。
3、在运载火箭方面,截止2017年我国共有12种不同型号的长征运载火箭,具备了9.5吨的近地轨道、5.2吨的同步转移轨道的运载能力。
4、在测控通信领域,建立了覆盖国家本土、太平洋和非洲地区的航天测控网,基本满足了航天活动的测控需要。
5、在地面和应用系统方面,建成了包括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和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等卫星地面和应用系统。
保护海洋的措施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 通过加强立法、增加投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 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一贯高度重视。 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颁布实施。 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防止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 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海洋环保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 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致辞中强调,人类社会再也不能把世界海洋当成一个方便的废品倾倒场,或被当作一个取之不尽的财富来源。 敦促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再次显示对海洋的尊重,竭尽全力确保自然资源受到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 我国积极响应,履行对海洋的承诺,此间,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并发表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白皮书。 行动表明,我国正在不断的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 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作了规定,1983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及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 1999年,根据海洋环保工作实践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海洋生态保护等有关内容。 该法是我国较早颁布实施的一部环境资源法律之一,对于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 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体系。 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 这些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的法规,构成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约束作用。 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船舶防污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 2.2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年制订到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反映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外,重点体现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得到了体现。 海洋是人类的巨大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的破坏,都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 体现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由于海洋活动涉及许多方面?熏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也涉及到许多行政主管部门。 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则作了较为明晰的分工。 即形成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涉海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体制,各自的职责、权力也义务划分相对明确和具体。 体现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海上船舶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国际性以及污染后果严重性等特殊性质,目前主要的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受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同时国内的法律制度也尽可能的在与国际公约接轨。 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73/78防污公约”要求船舶的所有国、船舶营运国和违章事件发生地国都应根据本国法律禁止污染行为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的免责、赔偿范围、所有人的责任限制、以及强制保险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做好大的油污事故的应急防备和进行区域性、国际性合作的制度。 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提出了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体和海域水质状况;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重点抓好沿海城市毗邻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 经国务院批复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废品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国家行动方案实施中,建立了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协调、监督,综合部门提供政策和资金,涉海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团结治污的机制。 正在实施的重点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家发改委指导和督促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负责有关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建设部指导和监督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废品处置工程的实施;交通部等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计划和海上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水利部指导和检查有关水土保持及流域治理计划的实施;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生态农业、生态渔业与生态养殖计划的实施;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实施有关海岸生态隔离带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海洋局指导和监督有关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倾废等方面的工作;军队环保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军舰军港的污染防治。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我国已经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进而提出消减总量。 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有较大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减少。 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 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 对新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消减。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废品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 通过“城考”、“创模”等手段,控制和减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 通过生态省、市、县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 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协作共商、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举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况逐年提高。 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 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废品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处理。 各地加强了船舶运输危险品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 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程序科学的选划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条例及环评制度,进行充分论证。 并加强对倾废过程的监管和环境的监测。 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2 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 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处,其中国家级的有24处。 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性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各种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制订了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增加的“双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和压缩现有作业渔船数的力度。 禁渔线管理、人工渔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及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力的打击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 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多样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护林建设。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经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结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24.5%上升到35.5%。 现在正在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 建设区域范围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公里,包括11个沿海省、市、区,总面积2598.22万公顷。 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卫星、机载遥感和海上、陆地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域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 对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赤潮的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及行业性海洋环境监测网。 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实施。 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 3.4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活跃,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 我国是区域海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同时积极参加UNEP倡导实施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 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 在双边和多边、区域国际合作中,坚持“以外促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在红树林、海草、珊瑚礁及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4 政策建议 4.1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市、农村等区域探索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 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 着手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等;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 海洋环境保护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科学的发展观要求。 4.2 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废品处理费等相关的收费政策,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制定有关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制度。 为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也需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 从国家、区域和产业三个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3 发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 当务之急是要发展海洋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 (作者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博士) 参考文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现状报告. 20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1999-2003. 张皓若,卞耀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 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 王灿法. 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环境保护,2000.4?熏 p5-7. 吴景城. 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 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学报. 2000.9?熏 p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北京,200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全文:一 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目前,总的来看,中国的海洋环境,基本上还是处于良好状态。 但在某些沿岸的海湾、河口及局部海域,如大连湾、辽河口、锦州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某些海洋水产资源衰落,渔获量减少,少数珍贵海产品受损,一些海洋水产资源质量受到影响;部分滩涂荒废,滨海环境遭到损害。 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基本尚属正常。 当前,污染和损害中国海洋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陆源污染物。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 在生活污水中,以东海沿岸的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南海沿岸和渤海沿岸,黄海沿岸最小。 在工业污水中,也以东海沿岸排放量最大,占总量的50%;渤海沿岸和南海沿岸其次,黄海沿岸最少。 (2)船舶排放的污染物。 中国拥有各种机动船只10多万艘,每年进入中国港口和航经我国管辖海域的外轮几万艘次,有大量含油污水排放入海。 如1979年巴西油轮在青岛油码头作业,一次跑油380吨。 (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 中国沿岸分布着几个大油田和十几个石油化工企业,跑、冒、滴、漏的石油数量很可观,每年有10多万吨石油入海。 (4)人工倾倒废物污染。 过去把海洋当作大“废品箱”,任意倾倒废物。 如大连香炉礁海岸、葫芦岛、青岛、温州、湛江等地,把废品、矿渣、炉渣和其他废物堆放在海边或直接倒入海中。 (5)不合理的海洋工程的兴建和海洋开发,使一些深水港和航道淤积,局部海域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中国沿海各种类型的主要污染源有200多处,渤、黄海沿岸有100多处,东、南海沿岸100处左右。 这些污染源排放入海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烃、重金属污染物及有机物污染物。 河流携带是污染物入海的主要途径。 石油污染中国沿海油污染比较严重,石油是各种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种。 石油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危害极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气交换,使海水中的溶解氧减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积的缺氧现象。 油膜、油块能粘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鱼畸形,导致鱼、贝蓄积某些致癌物质。 中国沿海油污染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 相对而言,渤海和东海油污染比较严重,分别占石油排放入海量的34%和33%;南海占19%;黄海最少,占14%。 渤海油污染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辽东湾为1.8万平方公里,油浓度(几何均值)为0.049ppm;渤海湾为0.9万平方公里,油浓度为0.050ppm;莱州湾为0.6万平方公里,油浓度0.059ppm;渤海中部海域为0.7万平方公里,油浓度0.041ppm。 可见,渤海湾和莱州湾的油污染比较严重,而辽东湾的污染面积最大。 黄海的油污染面积为2.6万平方公里,北黄海的油浓度为0.059ppm;南黄海北部油浓度为0.052ppm;南黄海南部油浓度为0.026ppm;大连湾和胶州湾分别为0.085ppm和0.062ppm。 表明北黄海污染程度较重,尤以大连湾最为突出;南黄海以胶州湾油污染较重。 东海油污染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的油浓度为0.059ppm;浙南至闽东一带油浓度为0.078ppm。 东海油污染以浙南至闽东一带较重,而污染范围则以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广。 南海油污染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 珠江口一带的油浓度为0.055ppm,粤西沿岸为0.052ppm。 因此,珠江口附近油污染程度略重于粤西沿岸,而粤西沿岸油污染范围较大。 重金属污染主要指汞、镉、铅等。 中国沿海汞的主要污染源有60多处,尤以长江、珠江、鸭绿江、五里河等为汞的主要污染源。 汞以排放入东海的量最大,其次南海和黄海,渤海最少。 但汞的平均浓度以东海最高,渤海次之,南海最低。 渤海以辽东湾汞的浓度最高,均值为0.05mmb;渤海其它海域的汞的浓度为0.01ppb左右。 锦州湾、辽河口等是渤海汞浓度较高的地区。 北黄海、南黄海北部和南部汞浓度分别为0.04、0.02和0.01ppb;大连湾和胶州湾为0.02ppb。 黄海以鸭绿江口汞浓度较高。 东海汞浓度为0.01~0.23ppb,长江口至杭州湾一带为0.07ppb,浙南至闽东一带为0.04ppb。 南海汞浓度为0.02ppb。 中国沿海镉的主要污染源也有60多处。 镉也以河流携带入海为主,珠江、长江、滦河和漠阳江所携带入海的镉占总量的80%。 镉以排放入南海的量为最大。 整个中国沿海镉的浓度范围为0.02~0.45ppb,平均浓度为0.10ppb,以南海最高,东海最低。 渤海中以辽东湾和渤海湾浓度较高,黄海以大连湾较高。 中国沿海铅的主要污染源有80多处。 以流入南海的排污量最大,约占总量的60%;东海和渤海次之;黄海最少。 铅的入海途径也主要靠河流携带。 中国近海表层水中铅的浓度为0.05~51.44ppb,平均值为1.60ppb。 其中:渤海铅浓度平均值为2.95ppb;黄海为1.34ppb;东海平均浓度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但浙江南部曾达10~30ppb;南海铅浓度平均为7.68ppb,珠江口高达150ppb,为中国近海铅浓度最高区,粤西沿海为4.85ppb。 有机物污染海水的有机物污染通常可用化学耗氧量(COD)衡量。 主要有机物污染源在中国沿海有150多处。 每年入海的有机物以COD计,达700多万吨。 其中流入东海的约占50%,其余一半分别流入渤、黄、南海。 河流也是有机物排污入海的主要途径。 渤海COD的平均值较高,为1.63ppm。 其中又以莱州湾最高,达2.08ppm;其次是辽东湾;渤海中部最低。 莱州湾沿岸、辽东湾北部和滦河口等地COD已达“标准”,有些已超标,如辽河口达 10ppm。 黄海COD值平均为1.10ppm,其中大连湾高于黄海其他海域,鸭绿江口、北黄海沿岸和江苏近海局部地区也有超标现象。 东海COD值较低,约0.89ppm,长江口—杭州湾一带稍高于浙南至闽东沿海。 南海COD无一超标现象,平均值最低,为0.45ppm。 总之,石油是中国近海最主要的污染物,东海近岸和渤海是油污染的两个严重区。 从总体来看重金属污染并不严重,但在辽东湾北部、鸭绿江口及珠江口等局部海域,浓度较高,应引起注意。 至于有机物污染,在中国渤海及某些海湾有明显反映,COD值有自南向北增高的趋势。 二 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政策和主要措施: 海洋环境与陆上不同,一旦被污染,即使采取措施,其危害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因为治理海域污染比治理陆上污染所化费的时间要长,技术上要复杂,难度要大,投资也高,而且还不易收到良好效果。 所以保护海洋环境,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这应该说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策略。 保护海洋环境不仅需要有正确的海洋开发政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尤其是要抓好污染源的管理,这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海洋的自净能力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以利于降低治理“三废”的成本,发展生产,同时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入海量,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许多年来,中国在工农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积极治理工业“三废”,大搞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综合利用,为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很大成绩。 在广泛地调查研究和积累许多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实践证明,这也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正确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保护环境,防患于未然的极其重要的措施,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体现。 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正确处理好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城市和农村、生产与生活、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等关系。 要把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结合起来,加强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 要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力求避免或减少开发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及对环境的影响。 在工、农、林、牧、渔、盐、副业、养殖以及其它海洋资源开发的布局上,除注意原料、动力、水源、交通等条件外,还需考虑地质、地形、海洋水文、气象条件以及生物资源的特点,要综合研究,权衡利弊,协调统一,反对各行其是,不能只顾生产,忽视环境保护,既要注意短期的效益,又要充分估计到今后可能会带来的长远的影响。 不能只顾利用,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是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害”与“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害”是由生产中的“废”所造成的,“废”与“宝”又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也可以相互转化。 促进这个转化的条件,就是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的内容很广,一方面是指资源本身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经济、合理的联合企业。 只有把治理工业“三废”同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才能尽量做到把“三废”中的危害物质消灭在生产过程中,许多原来弃之为害的“三废”,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大搞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就能变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近百年来,许多观测资料表明,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中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 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实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有关中国气候变化的主要观测事实包括:一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 从地域分布看,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气候变暖明显,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显著;从季节分布看,冬季增温最明显。 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 二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 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 从地域分布看,华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其中华北地区最为明显;华南与西南地区降水明显增加,平均每10年增加20~60毫米。 三是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 华北和东北地区干旱趋重,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地区洪涝加重。 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国年降水量高于常年,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 四是近5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五是中国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中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 中国科学家的预测结果表明:一是与2000年相比,202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 全国温度升高的幅度由南向北递增,西北和东北地区温度上升明显。 预测到2030年,西北地区气温可能上升1.9℃~2.3℃,西南可能上升1.6℃~2.0℃,青藏高原可能上升2.2℃~2.6℃。 二是未来50年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增加2%~3%,到2050年可能增加5%~7%。 其中东南沿海增幅最大。 三是未来100年中国境内的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四是中国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性加重。 五是中国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 六是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将消失。 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为3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甲烷为7.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为2.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据中国有关专家初步估算,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6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约为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甲烷约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约为3.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数据,1990年中国单位GDP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5.47kgCO2/美元(2000年价),2004年下降为2.76kgCO2/美元,下降了49.5%,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了1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下降了16.1%。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1990年中国三次产业的产值构成为26.9∶41.3∶31.8,2005年为12.6∶47.5∶39.9,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电信、旅游、金融等行业,尽管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 1991-2005年中国以年均5.6%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0.2%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5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中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年均降低4.1%;工业部门中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了明显的下降:2004年与1990年相比,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427克标准煤下降到376克标准煤,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由99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02千克标准煤,大中型企业的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201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57千克标准煤。 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 如按照中国1994年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碳2.277吨计算,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 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76.2%下降到2005年的68.9%,而石油、天然气、水电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6.6%、2.1%和5.1%,上升到2005年的21.0%、2.9%和7.2%。 到2005年底,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为401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2%;户用沼气池已达到17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6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500多处,年产沼气约15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废品发电约20万千瓦;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约102万吨;已建成并网风电场60多个,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在偏远地区还有约20万台、总容量约4万千瓦的小型独立运行风力发电机;光伏发电的总容量约为7万千瓦,主要为偏远地区居民供电;在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8500万平方米。 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达到1.66亿吨标准煤(包括大水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相当于减排3.8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 全国森林面积达到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 除植树造林以外,中国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 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7.9平方米,这部分绿地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联合国的资料,中国的生育率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005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2.40‰,自然增长率为5.89‰,分别比1990年低了8.66和8.50个千分点,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中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 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这是中国对缓解世界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 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发电并网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第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 中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指导。 为切实履行中国政府对《气候公约》的承诺,从2001年开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底向《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式提交了该报告。 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了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能源综合管理,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对能源工作的领导。 为规范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2005年10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经修订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第七,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研究及能力建设。 中国政府重视并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科研支撑能力,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气候变化预测、影响和对策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政策研究”等,开展了国家攀登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中国重大气候和天气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理论研究”、“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及其驱动机制研究”等研究工作,完成了“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等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了“中国气候与海平面变化及其趋势和影响的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并组织编写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国家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和参加《气候公约》谈判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些有关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八,加大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力度。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的提高。 在《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加大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知识讲座和报告会,举办了多期中央及省级决策者气候变化培训班,召开了“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等大型研讨会,开通了全方位提供气候变化信息的中英文双语政府网站《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