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选之后将何去何从 哈里斯或有 六条前途 (败选什么意思)
美国大选落下帷幕后,有独裁党前议员倡导现年70岁的自在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被动退休,以便让哈里斯在独裁党执政的最后窗口能接替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职。
不过,索托马约尔营垒很快做出了“还击”,信息人士泄漏称,索托马约尔波动拒绝辞职。“她的肥壮状况要比人们构想的好,更关键的是最高 法院 一刻也离不开她,不能在关键时辰丢掉她这贵重一票。”
在通向大法官的路线被“堵死”之后,选举失败的哈里斯仿佛少了一个未来选项,而2个月之后她就将从副总统的职位退下。有剖析 则 罗列了 哈里斯 或许选用的6条前途。
前途1:2028年再战大选
目前,尚不分明哈里斯能否有心参与下一届总统选举,但她假设无心参选,至少在独裁党外部还面临两大阻碍要素。
一是局部独裁党人依然对本次大选失败难以释怀,他们或许会将此归罪于哈里斯。局部观念以为,哈里斯取得独裁党提名的环节并没有充沛的竞争和协商沟通,而是由于拜登分开选举的期间太晚,哈里斯才得以在匆忙之中被推举进去“披挂上阵”。至少有一局部独裁党外部派别并没有全力允许哈里斯,比如曾经位高权重的克林顿夫妇。克林顿一家并没有踊跃地将与自己相关良好的大金主们都介绍给哈里斯。
另一方面,独裁党外部也没有让“败者”再次参选的习气。2000年以极端强劲的长处惜败的时任副总统戈尔就没有等到时机出山,独裁党在2004年选用了约翰·克里。克里在最终的选举中大败,成为哈里斯之前上一个输掉普选票(按全国一人一票计算)的独裁党候选人。克里起初再也没有出任过总统候选人,他在奥巴马和拜登政府担任过国务卿、气象疑问特使等职务。
前途2:竞选较低职位
普通而言,关于从较高的治理岗位上退上去的人来说,选用一个较低的职级“降维打击”是一个可行的做法。 从切实上讲,哈里斯可以回到自己的故乡加州,想方法竞选参议员或州长等职位。
不过,这样的想法在短期内或许也不事实,关键要素是哈里斯对加州太过相熟,而加州又是独裁党“大本营”,因此她要参选任何中央职位都要和自己的好友竞争。比如加州的两名参议员还在第一个任期,按惯例不会被轻易交流。2026年行将举办的加州州长选举中,现任副州长 库纳拉基斯就将参选,而她是哈里斯的亲密好友。
在此之前,独裁党有过尼克松这个先例。尼克松在1960年竞选总统失败后,1962年他在加州州长选举中又再遭打击,一气之下发表从政坛退休。不过励志的是,尼克松在1968年从新复出,在总统大选中获胜。
前途3:参与私企
在哈里斯取得独裁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后,她筹款的速度一度是特朗普的几倍,很多独裁党大金主们纷繁掏出“真金白银”表白对哈里斯的允许。
坐拥目前独裁党内最大的捐献者网络, 假设 哈里斯未来想去 私企 ,其齐全不愁找不到上班。更何况哈里斯给雇主带来的不只是政坛的人脉资源,她自身的主业是律师和检察官,法律生涯的阅历也足够让雇主看重她。
不过选用这条路的坏处在于,一旦走进了政界和商界之间的“旋转门”,哈里斯就很难再宣称自己永世的职业生涯“只服务一个指标, 就是 美国群众”。假设她还想保管2028年参选的宿愿,此时就不会选用去私企这条路线。
前途4:参与智库
这是一种压力较小的职业模式,也可以让哈里斯“疗养生息”,领有一段期间思索自己的政策观念。这将对她未来参与2028年总统选举或许其余职位的选举大无好处,由于哈里斯失败的其中一个要素就是被批判只是做拜登的“口头者”,没有自己的施政思绪。
加州众议员芭芭拉·李示意,哈里斯假设能参与亲独裁党的智库,“将对独裁党事业施展严重价值”。 芭芭拉·李 以为,哈里斯的从政背景让她领有“难得的跨部门沟通阅历”,使得她能给智库带来一线上班阅历的反应。不过有剖析以为,哈里斯面临的应战在于如何重塑自己的政客笼统,让潜在的智库(面前多半由独裁党大金主出资允许)对她发生踊跃的影响。
前途5:出书总结阅历经验
2016年大选败给特朗普之后,希拉里曾 出 过一本名为《出现了什么》的滞销书。在2000年大选失败后,独裁党候选人戈尔起初投身环保事业,介入制造了驰名的环保纪录片《难以漠视的假相》。
有媒体以为,出书或许纪录片不只能够很好地记载自己的回想,而且出版商必定会对哈里斯出书一事特意感兴味。美国群众也想要了解拜登政府的很多底细。假设哈里斯能够比拟坦诚地地下自己“如何与一位年长的前辈 一同同事 ”,或许聊出她对特朗普的实在印象,必定可以成功热卖。
前途6:忘掉一切,享用生存
哈里斯曾对记者示意,她在“这一切完结”之后想要好好地品味很多“竞选班机上没有的美食”,哪怕代价是体严重为参与。她也曾在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书店做优惠时埋怨,“他们(竞选团队)老是逼着我不复上班”。
当初随着大选尘埃落定,哈里斯也有期间可以安适身心了。2016年大选完结后,希拉里曾在一条行人很少的小径上徒步锻炼,被允许者偶遇两人的合照随后还火遍了社交网络。
红星资讯记者 郑直
编辑郭宇 责编 邓旆光
点击进入专题: 2024美国大选德尔·哈里斯的教练生涯
他的早年教练生涯从执教印第安那州里奇蒙德(Richmond)的艾尔哈姆学院(EarlhamCollege)开始,进入职业教练后的哈里斯成为了汤姆·尼萨尔科手下ABA联盟犹他之星的助理教练。 此后他成为了休斯敦火箭队的助理教练,在尼萨尔科离开球队后成为了球队主教练。 哈里斯带领球队在1981赛季打入NBA总决赛,但是在决赛中球队败给了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哈里斯在火箭队执教到了1982-83赛季。 此后唐·尼尔森将其带到了密尔沃基雄鹿队出任球队的助理教练,逐步成为了球队的主教练和总经理。 在离开雄鹿队后他在1994年入主洛杉矶湖人队,获得了1994-95赛季NBA最佳教练的荣誉。 几个赛季之后哈里斯再次成为了唐·尼尔森的副手,现为艾弗里·约翰逊的助理教练。 他的儿子是雄鹿队总经理拉里·哈里斯。 1998年世界男子篮球锦标赛他成为了美国国家男篮主教练鲁迪·汤姆贾诺维奇手下的助理教练,球队最终取得了赛事铜牌。 2004年,德尔·哈里斯执教了亚洲篮球霸主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带领着NBA全明星球员姚明领衔的中国队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小组赛令人惊奇的击败欧洲豪门塞尔维亚和黑山,打入8强。 在作为洛杉矶湖人主教练之前,哈里斯是加拿大男篮的特别顾问和加拿大KenShields篮球队的主教练。 2004年2月20日,中国篮协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任命NBA小牛队助理教练的哈里斯为中国男篮主教练,教练组成员包括立陶宛名帅尤纳斯、阿的江和闵鹿蕾,领队匡鲁彬。 前主帅蒋兴权留任技术顾问一职。 中国篮协同时宣布,在CBA总决赛结束前将公布征战2004雅典奥运会中国男篮队员名单,这份名单将以征战2004雅典奥运会为主,兼顾2008北京奥运;队伍年龄组成将包括老中青三代球员,组成以老带新的阵容;具体名单的确定还要听取主帅哈里斯和教练组的意见;同时中国男协还将公布一份30人的2008奥运队名单,这份名单一年一变,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据悉,尤纳斯已经带着中国男篮队员资料在美国与前小牛助理教练哈里斯汇合,两人近期将抵达北京。 中国篮协表示,哈里斯与尤纳斯的第一期合同到雅典奥运会结束后终止,是否续约要看中国男篮的奥运会成绩,再进行谈判。 中国篮协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透露哈里斯与尤纳斯的具体年薪,当记者就此提问时,篮协官员胡加时表示,并不像此前媒体所说的150万美元,哈里斯与尤纳斯加盟中国男篮并不是冲着钱来的,很大程度上是友情帮助。 中国篮协还透露,实际上选择洋帅执教中国男篮的事情在2002釜山亚运会兵败之后就已经开始了,但是当时并没有合适的人选,因此由蒋兴权出任主教练,并出色地完成了亚锦赛夺冠的任务。 蒋兴权对中国男篮选洋帅非常支持,给予篮协帅选很大的帮助。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记者还提到了哈里斯执教后王治郅的入队问题,中国篮协表示,如果哈里斯征召王治郅入队,还是要看王治郅本人的态度,一切都取决于王治郅本人。 中国男篮将从三月中旬开始集训,备战雅典奥运会.
美国哪个总统是法院判决?老不什还是小不什?
是老布什。 影响美国25大案(24):总统难产引发的司法大战2008-03-28 14:11:29网友评论 8 条 点击查看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上演了一场好莱坞经典大片式的悲喜剧。 经过36天的总统难产之后,最后一锤定音的居然是非民选的最高法院!五、民主与法治的平衡 一个永恒的难题美国最高法院多数派的裁决受到了自由派的广泛批评和质疑。 有人嘲笑说,5位保守派大法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投了小布什两次票:一次在11月大选中,一次在12月的裁决中。 批评主要集中在司法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民主原则的违反。 在美国,选举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根据美国“伟大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留下的宪政遗产,法院一般不应介入政治问题。 但人民的选举权乃是人民的一项根本的宪法权利,当整个问题涉及人民的选举权时,法院是否应该介入?如果按照沃伦法院在著名的贝克诉卡尔案(Baker )中确立的先例,介入似乎理所应当。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各州议员选区划分中的代表性不平衡问题不仅仅是政治问题,也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的法律问题,因此法院有权干预。 )但问题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以保守著称,奉行司法克制哲学,它的介入难免有党派倾向之嫌,有损司法独立的美名,因此,有论者甚至认为这次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总统大选争议的先例,打破了美国宪政中三权分立的神话”。 这个评论可能过于绝对,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 抛开党派政治因素不谈,如果认为60年代沃伦法院对贝克案的判决是正当的司法干预,有助于美国民主制度完善,那么同样道理,也很难说大选案不是正当的司法干预、不有助于美国大选政治的稳定,因为按传统的标准,两者分别涉及州议员的选区和总统选举的地方选票问题,都是不适合联邦司法解决的地方政治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是开明派的干预就说是正当,保守派的干预就是越权。 (据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在审理布什诉戈尔案之前,超过70%的被访问者[包括小布什和戈尔阵营的人]认为最高法院是解决选举纠纷最值得信赖的机构,并且能够对案件作出公平判决。 最高法院判决后第二天的一项民意测验显示,80%的民众准备接受小布什为他们的总统。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仅就形式而言也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半斤八两,因为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人工计票决定在先,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后。 一位美国教授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最高法院的“非法”不过是对佛罗里达高院“非法”的反击。 如果在原则上认可佛罗里达高院司法干预的合法性,就很难不赞成联邦最高法院干预的合理性,因为总统选举人的产生显然与宪法及联邦法律密切相关。 (国内知名美国宪政学者张千帆教授也认为:“因此,问题并不在于法院是否应该干预,而是究竟哪个法院应该干预,并且其决定应被作为最终决定而获得尊重。 ”他认为佛罗里达高院比最高法院更适合。 摘自《论美国总统大选的宪政问题》,原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4期第415页。 )唯一可以指责的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保守,主张限制联邦权力,强调限制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突出保护各州的权力,而它在大选案上的态度有悖它的基本司法理念。 在这次选举纠纷处理过程中,政治化倾向显而易见。 州务卿哈里斯(哈里斯本人同时还是共和党在佛罗里达竞选委员会的两主席之一,因为这次选票争议,她一时成为全国性人物,在2002年美国国会选举中顺利当选为众议院议员)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之间的选举法权限之争,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对哈里斯决定的两次否定,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的泾渭分明,都显示出党派意志的较量。 为此,《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著名外交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甚至表示:“戈尔先生()为美国人民挨了一枪子儿。 这打在美国人民胸口的一枪是最高法院的5位保守派大法官放的,他们出于政治的动机裁定布什为总统。 ”不过,所有这些政治较量都限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法律漏洞的利用,基本上没有背离法律本身。 讨论这一司法大战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法律之争,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党派之争,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如果我们接受丘吉尔的看法,承认民主只是与独裁之间选择中的一种“两害之间取其轻”的制度的话,那么,我们似乎同样也应该接受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尤格(Robert Mangabeira Unger)的见解:“就所涉及的社会方方面面而言,与人寿保险和自由主义本身一样,法治只是从恶劣环境中寻求的最佳结果”,因此,实在没有必要把法治理想化。 司法独立应该理解为一种制度上的独立,即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政府部门或党派而存在,理解为对法律的忠诚而非党派政治的顺从。 法官并不完全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超凡脱俗之辈,法院也不可能是不食人间烟火、不受各种思潮观念渗透和影响的孤立存在。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政治哲学,它们构成了其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基本框架。 完全客观中立的法官只存在于书生的法律王国之中。 那么,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迫不及待地介入此案”的作法是不是“打破了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立场”?他们的决定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政治性决定”呢?似乎很难十分肯定,这从判决书中五花八门的意见中可窥一斑。 这个判决书一共分成六个部门,一个多数意见,一个附合意见,四个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个是三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其余三个不同意见都是双重异议。 裁定佛罗里达高院的做法违宪的是7名大法官,其中包括两位开明派大法官布雷耶和苏特。 他们认为,佛罗里达人工重新计票一案的确涉及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问题,宪法明确规定由各州议会制定产生总统选举人的方式和程序,并给予选民的投票权以及行使方式以平等的法律保护。 由于佛罗里达最高法院的判决未能提供一个“符合联邦宪法最低要求的”统一的计票标准,同样的选票会得到“不平等的衡量”。 这里的问题不是人工计票是否可以拖延,而是人工计票的不同标准是否损害宪法的平等法律保护原则。 但这一理由在自由派批评家看来非常荒唐可笑,因为佛罗里达一共有67个县,有着不同的投票形式,根本不可能存在着统一的计票标准,只能是根据各县不同的选票形式和投票方式来决定选票是否有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法院裁决本身并没有下令停止人工计票。 像美国任何一个上诉法院一样,最高法院只专注于原审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或联邦宪法和法律,从而保证审判没有法律上的错误,因此,它只是将案件发回,要求佛罗里达高院重审,并作出与最高法院法院意见相符合的决定。 显然,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它作出判决的时间(12日晚上10点)离它认为合法的选票统计截至时间(12日)只剩下两个小时,这实际上断绝了佛罗里达高院采取任何补救行动的可能性,也断绝了戈尔的最终希望。 这种做法似有“不诚实”(intellectual dishonesty)之嫌,但却是最高法院的唯一选择,因为它可以辩称,它只是对法律程序而非总统选举问题作出了其权限范围内的判决。 此外,确认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的并不是最高法院,而是佛罗里达议会根据联邦有关法律制订的选举法确定的。 布雷耶和苏特两位自由派大法官虽然在人工计票案具有宪法性的问题上与多数派站在一起,但他们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不必死守12月12日截至时间,而应该允许佛罗里达建立统一的计票标准,并在12月18日选举团投票前完成人工计票即可。 他们的这一异议得到了史蒂文斯和金斯伯格两位大法官的部份同意。 真正一致的异议是由史蒂文斯大法官提出,布雷耶和金斯伯格大法官加入。 针对多数派大法官的说法——佛罗里达高院的决定改写了佛罗里达的法律,史蒂文斯认为佛罗里达高院的决定不过是解读州立法机构的立法。 更重要的是,美国宪政实践的传统一向是,在涉及州法的含义时州最高法院的有关决定是最终裁决,因此联邦最高法院不应介入。 在结论中,他甚至上纲上线道:“法治的真正支柱在于对执法者的信心。 时间会有一天愈合今天的判决给这一信心所造成的伤害。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我们或许永远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到底谁才是今年总统选举的赢家,但确定输家却显而易见,那就是这个国家对法官作为法治无私的守护神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史蒂文斯是共和党人福特总统任命的,一向被认为是倾向共和党的保守派,但这次却成为坚决反对最高法院决定的异议者。 显然,保守派和开明派的分类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也说明指责最高法院这一决定完全受党派利益支配,根据并不充份。 )史蒂文斯和金斯伯格的异议主要强调不应该质疑佛罗里达高院对州法的解释,它并没有改写法律。 在所有的异议中,以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最为突出,因为他从根本上认为这是个政治问题,具有不可司法性。 由此看来,除了布雷耶外,其余的大法官都认为佛罗里达选票争议是可以由司法管辖的,分歧只在于是由州还是由联邦司法管辖。 尽管最高法院最终进行了干预,但实际上这一干预相当勉强。 在法院意见书的结尾部份多数派大法官不得不这样表白:“没有人比本法院的成员更明了司法权的根本限制(the vital limits),在尊重宪法的设计——通过他们的立法机关让人民并由政治来选择总统——方面没有人比本院更坚定。 但是,当诉讼双方启用诉讼程序后,我们就必须处理诉讼中的联邦以及宪法问题,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很难说保守派大法官因为党派利益改变了他们司法克制观念。 因为,正是通常被认为是保守派的三位大法官强调,应由佛罗里达议会而不是州最高法院处理整个选举事宜。 他们还指责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整个案子时不是在解释州法,而是在重新创制州法。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大法官斯卡利亚和汤马斯3人在支持裁决的附加意见中指出:按照佛罗里达法律,只有那些标记清楚的选票才是有效票,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允许人工计算标记不清选票的作法违反了佛罗里达的立法。 本来。 这虽然只涉及到佛罗里达内部的分权问题,但本案涉及的却是总统选举这一事关联邦的大事,属于宪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 因此,他们才不厌其烦地从法理上说明,在选票汇总上报的截至日期和所谓“合法选票”(legal voter)问题上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如何违反了佛罗里达有关选举的法律和宪法第2条。 其次,从技术可行性上说,要在12日之前完成重新计票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判决意见书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布雷耶大法官的异议。 通过对总统选举问题的宪法史考察,他强调,布什诉戈尔案涉及的是一个不可司法的政治问题,因为“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和(制订1887《总统选举人条例》的)1886年国会作出的决定,都是尽可能地减少最高法院在解决总统选举难题上的作用,这既明确又明智。 对国会来说,解决选举纠纷难题可能是非常棘手和困难,但是,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它比非民选的最高法院更准确地表达了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正是选举的意义所在。 ”在结论中布雷耶写道:“我担心,为使这一久拖不决的、令人烦恼的选举过程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们没能充分注意到有必要‘制衡我们自身权力的行使’,‘我们自我约束意识’”。 他还援引著名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关于司法克制的名言:“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什么都不要做。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we do is not doing)他认为“最高法院今天所做的其实并不应该做”。 布雷耶的看法是最高法院应当进行自我约束,驳回案件而不触及其实质问题。 应该说,布雷耶的观点有相当强的合理性和理论上的说服力。 此外,还有一个利益冲突是否应该回避的问题。 其背景原因是,已有几位最高法官大法官表示近期将退休,这意味着不论谁上台,新任总统都会提名自己信任的人选出任大法官。 而大法官自身,不论是开明派还是保守派,当然都希望有志同道合的同僚,这样一来,他们在大选案中就与自己的这一利益搅和在一起,这很可能是保守和开明两派如此泾渭分明的一个主要原因。 所以,从利益回避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似乎也不应该接这个案子。 (自由派批评家还指出,大法官斯卡利亚的儿子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恰好是替小布什在最高法院辩护的那一家,而大法官托马斯的太太则在著名的保守派思想库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工作,负责为小布什政府特色合适的官员人选。 )可是,为什么这些观点曲高和寡、无人喝彩呢?这就是现实政治在起作用。 俗话说国不可一日无君,“民主”的美国也同样如此。 如果让民选的州议会或国会来决定总统人选,如果每一张选票都要由人工重新精确统计,这样的话要折腾到何年何月?在宪政危机的压力面前,民主的逻辑难免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有人评论说:“从宪政秩序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可能帮了国家的大忙;从法律推理来看,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很糟。 一句话,最高法院的决定产生了秩序,却没有法律。 (the Courts decision produced order without law)”因此,你可以说布什诉戈尔案的裁决是一个糟糕透顶的司法判例,极大地损害了司法部门公正独立的形象;你也可以说最高法院果断介入计票争端,成功地化解了一场因总统难产导致的宪政危机;你可以说每一张选票都代表了民众的心声,停止重新计票实际上等于忽视了民主原则;你也可以说遵循宪政法治的规则和程序比“顺从民意”更为重要,共和制比民主制更为根本。 对此,主要看评论者的个人偏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场司法大战着实让世人看到了美国民主的成就与局限、美国法治的成功与遗憾。 此外,在这场世纪大案的裁决过程中,大法官之间不同意见畅所欲言、激烈交锋,让人们领略了美国法治的华彩篇章。 一位中国学者虽然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略有微辞,但仍然赞扬道:“我们看到一个独立与公正的司法机构对于保证民主选举的完整与可靠是至关重要的,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即在于司法程序本身必须是一个自由、平等与公开的说理过程,其中每个法官(不论是几“品”,有没有官衔)都可以不受压制、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对宪法与法律的观点,而他(她)的任何法律意见——无论是多么智慧或荒谬——也都将受到法学界同行、学者乃至整个社会与历史的无情检验。 ”经历了36天的诉讼大战后,戈尔在承认败选的演说中所表现的君子风度和对宪法法治的尊重让人们再一次领略了美国法治的精彩和无奈。 他说:“现在最高法院已经说话。 尽管我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 ”这句话充份显示出最高法院在美国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它作出的判决可能会出错,可能会不被失败者内心认可,但却会被无条件地接受。 针对戈尔的认输讲话,《纽约时报》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有精彩的评论。 尽管他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带有政治倾向,但他却深信,美利坚民族对宪政法治的信仰是美国强大的关键,因为“判决的失败者接受法治以及法治背后的制度为最终的、合法的原则”,“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只有当我们重申我们对法律制度的忠诚,甚至即使它对我们不利时,制度才能长存、改进并在失误中总结教训”。 弗里德曼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 真正的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 正是这种制度使每一个人可以充份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 美国真正强大的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使蠢才们可以运作的体系。 ”弗里德曼的评论赞扬了美国法治的精彩,但却回避了美国制度中的非民主成份。 这次大选使美国选举制度中的几个不够民主的问题暴露无遗:正是选举人制和赢家通知的原则,致使戈尔在领先对手50多万张选民票的情况下功亏一篑;而正是由于非民选的最高法院而不是民选的国会的干预,戈尔失去了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因此,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这一在200多年前因为妥协而形成的总统选举人(选举院)制度是否仍然适合今天的美国社会?很显然,如果没有选举人制,就不会有这场惊天动地的选举诉讼大战。 这一制度的不民主成份(来自小州的选举人的代表性远远不及来自大州的选举人)显然与今天很多美国人所信奉的民主观念格格不入,而赢家通吃的选举原则也远非欧洲大陆比例代表制那样公平。 但因为选举人制有利于小州,赢家通吃则有利于两大党轮流执政,不让第三党在全国范围内有任何可能的成功机会,这些问题在美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中根本没有改革的可能性。 一百多年来,有关废除或修改选举人制的方案和法案成百上千,但皆无一例外胎死腹中。 虽然有严重的问题,但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却依然充满活力,长盛不衰,就如同参加一场极具魅力的体育比赛一样。 显然,对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而言,重要的不是完美无缺,而是经久耐用,符合国情民意。 多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并不相信民主万能、也没有对其选举制度进行“民主改革”的美国政府却不遗余力地在世界各地倡导和推动民主!另就程序问题即投票的方式而言,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也存在很多不公正的地方。 在美国,选举完全是地方的事务,富裕的县可以不断更新其投票设备,尽可能减少误差,贫穷的县却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投票设备陈旧,容易出错。 因此,投票方式的差别实际上反映了经济上的贫富差别所带来的政治表达权益的差别。 以打孔机和光学扫描仪为例,用前者投票,其出错而无效的机率比后者高三倍。 而民主的程序则要求所有合格的选民应该有平等的投票条件和环境,他们的选票也应该得到同样的准确统计。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不论从内容还是从程序而言,当美国人连自己国家的选举制度都没有办法民主化时,它还能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民主的榜样和民主价值的倡导者吗? ( 作者:任东来)
懂王特朗普若在2024年败选,选择万斯必是其主因
自从特朗普在7月13日遭遇刺杀未遂,网络上普遍认为他在2024年的总统大选中胜算颇高,甚至有人用“躺赢”、“天命所归”来形容他。 然而,我对这种观点持有不同看法。
在特朗普遇刺未遂后,我也一度认为他会顺利胜选,因为这在国外被视为加分项。 但在我观察到特朗普选择万斯作为副总统候选人后,我开始对他在2024年的胜选前景产生疑问。
关于万斯的经历和背景,网上已经有很多详细介绍。 但我想问的是,对于不了解万斯的人来说,他们第一印象是什么?我相信大多数人会想到“红脖子”。 特朗普选择万斯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于前两点,我基本认可,因为特朗普已经将共和党牢牢绑定为特朗普党,他需要忠诚且容易控制的下属来巩固自己的势力。 至于第三点和第四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选择年轻副总统就能赢得年轻选民好感?这难道不是一种误解?民主党当年的伯尼·桑德斯并不比特朗普年轻多少。 至于出身铁锈带的问题,如果仅仅因为出身铁锈带地区的草根政治家就能撬动所有铁锈带地区的选票,那未免太过可笑。 能否赢得年轻选民和撬动铁锈带地区,关键在于候选人的施政水平和政治理念是否能接地气,以及能否弥补总统候选人的不足之处。
我认为万斯在这三个方面都不合格。 首先,万斯的施政水平如何?自从2022年中期选举中,万斯在特朗普的扶持下成为俄亥俄州参议员,除了充当特朗普的传声筒和为他加油助威,他还有什么政绩?以2023年俄亥俄州东巴勒斯坦发生化学品火车翻车事故为例,作为参议员的万斯从未前往当地慰问,直到特朗普决定前往那里作秀,他才屁颠屁颠地跟着去露个脸。 这足以证明他不过是一个投机政客。
回顾2022年中期选举,万斯在俄亥俄州成功上位,简单概括就是“特朗普背书”。 得益于俄亥俄州本身偏红,MAGA风潮盛行的政治环境,特朗普背书的效果自然事半功倍。 然而,在特朗普背书之前,万斯在党内初选中的支持率并不比其他候选人高。 那么,特朗普背书在俄亥俄州如此有效,在全美国也能成为共和党候选人的灵丹妙药吗?恰恰相反,2022年中期选举证明了特朗普的政治影响力在美国现实选举中并非灵丹妙药,反而可能成为己方候选人的毒药。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万斯的政治理念。 大致来说,万斯反对非法移民、LGBT、堕胎、俄乌战争,盲目支持以色列入。 除了反对非法移民逐渐成为美国社会共识,其他理念都过于敏感和容易引发争议。 特别是反对堕胎这一点,特朗普似乎没有从中吸取2022年中期选举的教训。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共和党不仅失去了年轻选民和妇女选民的支持,还连累了温和派、独立中间派、甚至少数族裔和郊区选民。 特朗普和共和党人对此视而不见,仍然盲目乐观。 而面对特朗普和共和党人的这种作死行为,民主党人表示盛情难却,利用罗诉韦德案大作文章。
特朗普在2024年选择万斯作为副总统候选人,无疑是在重蹈覆辙。 在当前政治对立、立场撕裂的美国社会,特朗普选择一个更加民粹、更加极右的万斯作为竞选伙伴,无疑是自掘坟墓。
综上所述,特朗普选择万斯作为副总统候选人,对他的选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 两个极右翼组合所引发的担忧和恐惧,很可能会让拜登顺利平息党内退选风波,使得民主党内部重新团结起来与特朗普死磕。
至少在我看来,特朗普遇刺未遂事件的热度和影响并没有大到能维持四个月把他直接保送进白宫的地步。一旦这件事在美国的热度慢慢褪去,大部分美国选民缓过神来开始认真审视特朗普及其搭档万斯的时候,这个双极右翼组合在2025项目、巴以、妇女堕胎权、控枪等问题上的立场将会在全国的中间派、温和派以及少数族裔和年轻一代选民心中产生多大的阴霾?当共和党代表大会上那些大佬对特朗普各种跪舔、歌功颂德时,美国人民对特朗普遇刺的同情分又还剩多少呢?
后记:7月22日最新消息,拜登宣布退选并交棒给哈里斯。 这是我之前所意想不到的。 与此同时,之前宣布独立参选并拒绝退选的小罗伯特·肯尼迪(RFK Jr.)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看好哈里斯。 接下来,我们拭目以待,看看小肯尼迪是否能够与民主党政治和解,并作为哈里斯副总统参选。 如果后面真像我评论区所说的那样,哈里斯和小肯尼迪能够结成互补组合,特朗普与万斯这个双右组合的选情将更加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