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这件事 一小学生疑似偷老师钱后坠楼身亡 (怎样看待这件大事)
无论如何鲜活的生命都是宝贵的,特别是小学生因此丧命更是不值得。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完全有能力做的更好,在不损伤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问题。
日前,西安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阳阳跳楼身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天上午11时左右孩子的母亲孙女士接到班主任电话,说孩子在学校里偷拿了老师1200块钱。
电话中孙女士叮嘱班主任将孩子留在学校,一切问题等她赶到学校后解决。
等孙女士赶到学校后班主任却告诉她,孩子已经去学校附近的托管机构吃饭了。
后来孙女士又联系托管机构,得知杨洋吃完饭就离开了。
接下来孙女士多次拨打女儿电话,只有一次接通,电话里阳阳说了一句“不要来找我”便挂断了。
阳阳的亲属称孩子在出事前被学校老师怀疑偷窃财物,因为此事学校的副校长、班主任和老师将阳阳叫到办公室“询问”。
半小时后阳阳从办公室出来,在走廊上阳阳手里攥着东西,但监控探头模糊无法看清是不是钱。
当天下午1点左右,阳阳在公寓楼顶一跃而下,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据阳阳的亲属透露,孩子学习成绩非常好,一直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去办公室比较多,这也是她被老师怀疑的理由。
阳阳的家人说孩子从小很乖,手脚“干净”,肯定不会偷窃。
目前,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正在调查此事。
无论孩子有没有偷钱,学校老师都应当保证阳阳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孙女士已经叮嘱班主任将孩子留在学校。
更何况孩子只是有偷钱的嫌疑,老师不应当直接询问孩子,而是在家长在场的情况下调查此事。
如果孩子确实拿了钱就让家长当场赔付,避免纠纷。
谈谈怎样防范儿童意外伤害
五一劳动节,西安春光明媚,气候宜人。
作为多年的老医生,我仍然习以为常的出专家门诊。
大约11点来钟,只听儿科走廊人声嘈杂,家长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和惊慌的呼救声传来。
来急诊病人了!我和急诊医生迅速来到抢救室,只见一个约4岁的女孩儿面色、口唇、四肢末梢均发绀,呼吸心跳已经停止、瞳孔散大。
护士在建立静脉通道,医生忙着做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抢救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我们仔细地询问了患儿的发病情况。
原来,父母趁着节日带孩子去公园玩耍,宝贝很高兴,入园不久就买了一根火腿肠,孩子一蹦一跳,边吃边玩,家长跟在孩子身后,完全没有意识到意外发生了!突然,孩子转过身来,面色发红、呼吸困难,不能言语,家长意识到孩子可能是被火腿肠卡了,急忙大声呼救,并将手指伸进孩子的口内,试图将火腿肠掏出来,可是根本无济于事,孩子的面色由红转青紫、呼吸越来越微弱,生命危在旦夕!年轻的爸爸妈妈惊慌失措,大声哭喊,完全被吓呆了!旁边的好心人急忙拨打120求救,30分钟后,120将患儿送来我院。
这一幕就像是电影或电视剧里的一幕,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那么猝不及防!尽管我们全力以赴抢救小宝贝的生命,但是因为窒息时间太长,孩子最终还是走了!一会儿工夫父母就与孩子阴阳两隔,这怎么不让人扼腕叹息!一朵鲜花还没有盛开就这样凋谢了,至少3个家庭因为孩子的离去而悲痛欲绝!“如果我们今天不带孩子去公园就不会出事了……”,“如果我不给她买火腿肠就没事了……”,爸爸妈妈嚎啕大哭、痛不欲生,他们不停地自责、忏悔。
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医护人员心也很痛,但也无能为力,回天乏术了。
儿童意外伤害是非常常见的。
在儿科工作近30年,见过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如溺水、溺粪、烫伤、坠楼、摔伤、车祸、一氧化碳中毒、误服各种药物(避孕药、降糖药、抗精神病药等)、中毒(毒鼠强中毒、农药中毒、毒蘑菇中毒等)、眼外伤、气管异物、窒息(吃口香糖或果冻导致)、宠物咬伤等。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成为中国1~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
在中国,每年有超过名儿童因伤害而死亡,即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伤害而死亡。
意外伤害是中国1~14岁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每三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一位是意外伤害所导致。
有资料表明,25以上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庭里,甚至就在父母的眼皮底下。
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缺乏防范儿童意外伤害的意识和知识。
意外伤害常常导致患儿伤残甚至死亡,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同时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社会负担。
做父母长辈的没有不爱孩子的,他们为孩子无私付出,但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学习安全知识、在随时发生的意外伤害面前,教会孩子如何躲避,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生命,这是最基本的技能和责任。
作为儿科医生我们有责任通过宣教来帮助家长、幼托机构的老师及社会人员提高风险意识,防止意外伤害,保障儿童安全,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
首先是加强安全教育,对于孩子、家长、老师都应补上防范儿童意外伤害安全教育这一课。
这样可以帮助大众、家长、工程技术人员等在认知的基础上,知道我该怎样做。
交通意外:乘车时避免儿童将头、手和身体伸出窗外;坐后排并系好安全带;锁好车门,以免儿童打开车门开关;不要让儿童单独在马路上行走。
摔跌伤:经常发生摔伤的场所:床上、楼梯上、窗户上、自行车上、娱乐设施上等等。
爬行的宝贝最容易从床上摔下来,初学走路的宝贝最容易从窗户和楼梯上摔下来。
宝贝上下楼梯要有人搀扶。
不要把宝贝单独留在成人的床上。
在洗手间、洗手盆前和楼梯等放上防滑垫。
气管异物窒息:保鲜膜、塑料袋、花生、瓜子等坚果都可能堵塞在孩子的气管里造成窒息。
将小异物收好,如纽扣、硬币等;3岁以下儿童慎吃坚果、豆类和黏冻食品(汤圆、果冻等);吃饭时不要说话,不要逗小孩大笑,不要让孩子拿着餐具如筷子、勺子四处走动。
走路时最好嘴里不含食物。
如果孩子被异物卡住,严重情况下要及时就医。
气管异物的应急处理:1、拍背法——让小儿趴在救护者膝盖上,头朝下,托其胸,拍其背部,使小儿咯出异物。
2、催吐法——用手指伸进口腔,刺激舌根催吐,适用于较靠近喉部的气管异物。
3、迫挤胃部法——救护者抱住患儿腰部,用双手食指、中指、无名指顶压其上腹部,用力向后上方挤压,压后放松,重复而有节奏进行,以形成冲击气流,把异物冲出。
鼓励孩子咳嗽。
上述方法未奏效时,应分秒必争尽快送医院耳鼻喉科,呼吸停止给予口对口人工呼吸。
溺水:无论在船上还是靠近水域时都要为孩子穿好救生衣。
您的孩子在水边和水中时,时刻注意看管,包括水池、澡盆、和水桶附近;不要离开孩子,因为当您去接电话或与别人聊天时,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应选择有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绝不能让儿童单独去湖河游泳。
误服药物、毒药:家里日常的用品如化妆品、家用清洁剂以及药品可能被孩子吞服,从而导致致命的中毒。
家中的外用药和内服药,化妆品、清洁物品等,也应该放在孩子不容易拿到的地方。
在给孩子服药时,要严格根据说明书和医嘱来使用。
过期和不用的药品和化学用品要及时扔掉。
如果孩子误服毒物,要立即打120,就医时一定要带上所误服的毒物或药物。
当孩子的皮肤接触到一般家用化学用品时,可用水冲15分钟左右。
但如果是强酸物质,不可用水直接冲,要用干布擦并立即就医。
烫烧伤:尽量不要让儿童单独待在厨房或接触热水瓶等器具,不要将幼儿单独留在卫生间。
澡盆里要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冬天给孩子洗澡时,若放置取暖器,一定要注意安全。
点火器具(如:打火机,火柴)要锁在抽屉中。
电器插座放置高处或加盖,使孩子不易碰到。
发生烫烧伤立即把伤到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越早用冷水浸泡越好,但水温不能低于-6℃。
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再用剪刀剪开伤口处的衣服,用干净的布包扎好后送医院。
特别提示家居用品安全5S原则全球儿童安全组织提出家居用品安全检查5S原则,帮助家长们打造安全居家环境,预防家中意外伤害:“See看”:学习用儿童的眼光审视物品摆放。
“Strings绳带”:避免绳带过长。
“Size”尺寸:越是小的孩子,家长们要给予越大的物品。
“Surface表面”:应尽量确保物品表面平滑柔软油漆/小部件多无脱落。
“Standard标准”:仔细检查与儿童用品相关的安全标准。
通过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家长或教师及预防保健人员的防范意识,才能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学生跳楼,老师因拍过她肩膀而受责,教师已成高危行业了吗?
教师并没有成为高危行业,老师在学生跳楼自杀事件中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他在点评学生考试的时候,确实出现了对学生拍肩膀、踢腿、扔试卷等失当行为。
行为失当而被受责,这是本来就应该被处理的事情,并不是因为学生跳楼而引起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很显然,在课堂上,当着全体学生的面,对学生有拍肩膀的行为,其实是带来侮辱人格行为性质的,会让学生感受到来自老师、同学的压力。
更不要说这个老师除了对跳楼学生拍肩膀之外,对其他的同学还做出了踢腿、扔试卷等行为。
同样的,在《义务教育法》中,第五十五条 还规定了“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所以从这个情况上看,老师因为拍过学生肩膀等不当行为而受责,是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履行相关法规的表现,而不是什么教师“高危行业”的表现。如果有不当行为而不受责罚,那反而变得很奇怪,很不合理了不是吗?
教师行业不存在高风险对比其医护行业,医生及护士动辄就被病患及其家属伤害的行为,我们更多见到的是我们的“弱势群体”因为被老师体罚等行为而受到了伤害而上了新闻,导致了很多人对于教师的印象不太好,甚至有事件发生的时候,哪怕没有了解清楚前因后果,很多人还是下意识地相信了学生及家长的言论,而质疑老师的行为是否失当。
尽管如此,教师还是不属于什么高危行业。因为大多数家长并没有因为老师对孩子有什么体罚行为而拿着刀就去砍老师,或者学生也很少因为被老师辱骂体罚而直接就跟老师开干打起来……
大多数的老师,是尽心尽责地教育学生,能够受到学生及家长的肯定。而个别老师所遭遇的特殊事件,根本无法代替所有教师的遭遇……
规范教师行为,保护教师权益。
其实教师受责的原因在于他自身存在不当行为。
所以想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教师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自然就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不要出现失当行为,自然也就不会受责了。
而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同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一样是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