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背后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校长被免职 安徽一小学老师猥亵3女生 (此事背后哪些故事)
在安徽合肥有一名教师猥亵三名女生的事情引起热议,据了解这名老师在教室,办公室,补习班等场所,多次的猥亵班内的三名女生,然而学校的校长沈某知道此事之后,只是要求对这名老师作出停课处理,并且要求老师和家长协商解决,而这件事情也被群众直接举报,结果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作为学校的负责人而校长瞒报教师侵害学生的线索,这就是诅咒老师嚣张的气焰,而这名校长也被免职,而且给予党内警告的处分,教育部也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如果发现教职工对学校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应当及时把这件事情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而不是偷偷的把这件事情瞒住,这样就会让学生受到的伤害更重,这名老师猥亵的行为也将会给这三名学生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在我们生活中大多数老师都是负责任的,然而确实有极,少数的老师总是对学生打起了歪念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师德,而且素质也较为低下,这种老师的存在不仅不会帮助学生成长,反而会影响孩子的发展,我认为学校一定要建立好的清退制度,对于不合格的老师一定要及时开除,避免对孩子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校长私下调解未强制报告也被追责,我们觉得这件事情可以起到一种警示的作用,作为家长一定要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发现孩子情绪不对,一定要及时追问原因,作为老师,应当细心的呵护每一个学生,去帮助孩子自由快乐的成长,而学校的领导也应当做好对老师的监督工作,如果发现学校有不良的风气,一定要及时的清除,少年强才能国家强。
合肥一小学教师侵犯3女生,校长未强制报告被免职,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
安徽一小学教师侵犯3名女生,校长调解私了被免职,事情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学,该校的一名教师张某在一年的时间里,对3名女生实行了猥亵的行为,该校校长沈某跟副校长钟某在知道该事情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反而为了害怕对学校声誉产生影响,而协调私了,最终被法院免去职务,并给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涉及了哪些法律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
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将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儿童的,都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事件中的男教师已经对三名未成年的女同学造成了伤害,应当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前期男教师对其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而且学校的管理者因为瞒报事实,属于重大工作失误,影响恶劣,考虑到其并没有参与其中,而且后期也帮助维护了家属的部分权益,所以被免职。
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
学校必须要保证学生良好的教育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迅速科学的救助体系。
学校内发生的人员事故,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事件中学校的相关领导为了学校的利益,不能维护受害者的法律权益,被处罚是应该的。
学校本来应该成为孩子的保护伞,教师应该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但是有些人由于道德败坏,虽然有着教师的身份,但是却做着伤天害理的事情,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作为学校校长,本身就有这规范教师行为的职责,但是在事发之后,只考虑学校的名誉,却放任了这样没有师德的老师,受到这样的惩罚也不为过。
安徽一小学教师侵犯3名女生,校长调解私了被免职,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安徽省合肥市的某小学的教师在2019年到2020年间,对三名学生进行了不好的行为。
但是事后学校的校长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将该事件压了下来,并没有履行校长的职责,只是要求老师和家长私了,而且仅仅对老师进行了停课的处罚。
不过他们还是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涉事老师因为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校长和副校长用职权隐瞒事实的真相,最终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
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将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儿童的,都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事件中的男教师已经对三名未成年的女同学造成了伤害,应当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前期男教师对其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而且学校的管理者因为瞒报事实,属于重大工作失误,影响恶劣,考虑到其并没有参与其中,而且后期也帮助维护了家属的部分权益,所以被免职。
学校中孩子的保护。
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才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
学校必须要保证学生良好的教育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迅速科学的救助体系。
学校内发生的人员事故,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事件中学校的相关领导为了学校的利益,不能维护受害者的法律权益,被处罚是应该的。
教师的职业态度。
教师的道德是教育工作的最重要的一环,必须对教师的聘用制度进行完善,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考核,符合要求的才可以上岗。
这样才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李安南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学士学位。现为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10208101李安南律师自执业以来,本着客户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先后办理了大量的民商、公司、建筑房地产、劳动纠纷、刑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并多次成功为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等多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获得一致好评。业务专长: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公司、婚姻继承及刑事辩护等。济南劳动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济南知名劳动纠纷律师,济南资深劳动纠纷律师,济南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济南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济南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济南劳动能力鉴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