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未在规则期间内退回 (押金未在规则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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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一年,中途退租,不退押金还要赔款200% 合理吗?
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约定违约出租人有权不退押金的话,出租人有权不退还押金。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租是违反了租房合同中关于租房期限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无法就违约金金额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依法签订租凭合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对房屋出租期限,房租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金等做出约定。 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从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 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如果合同中对提前退房没有规定,可以在退房前提前通知业主,与业主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约定的过高或过低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约定的违约金未达到实际损失金额的可认定约定过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哪种情况租客突然搬走!房东得依法退押金
哪种情况租客突然搬走!房东得依法退押金。
关于押金,出租方和承租方会约定,押金在租约期满时退还;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
我们先从标准合同条款里找找答案(以下参考政府住建局示范文本):4.1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不超过两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4.2乙方支付的押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甲方应当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 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还。
从以上可知,押金就是一种履约保证。 保证什么?--房产是不动产,押金保证的就是在租约履行过程中,租客没有损害房子、没有拖欠水电费,以及及时付租金。
案例说法。
原告陈洪诉称:2014年3月10日,李成选(甲方)和卫伟(乙方)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成选向卫伟出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x大街x号x层x号房屋。 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年租金21.6万元,押金为1.8万元。
2015年3月份,经李成选同意,卫伟将上述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陈洪。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陈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李成选,但李成选拒绝退还押金,故陈洪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李成选退还原告房屋押金1.8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自2016年3月17日至押金实际给付之日利息。
被告李成选辩称:陈洪没有履行退租前提前90天的通知义务,造成合同到期后涉案房屋空置一个月无法出租,陈洪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不同意陈洪诉讼请求。 李成选反诉要求陈洪赔偿房屋空置损失1.8万元,于原告已付押金进行折抵,押金不再返还;要求陈洪赔偿地板、踢脚线损失3000元并支付拖欠水费5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合同第12.1条约定“如乙方退租需提前九十日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安排的客户实地考察该房屋”。 此处的“退租”应理解为“提前退租”,双方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不存在提前退租情形,故涉案房屋空置损失与陈洪无关,李成选要求陈洪赔偿一个月房屋空置损失,并在押金中扣除的反诉请求,干法无据。 并判令,李成选退还陈洪房屋押金一万六千五百元……。
从案例可知,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租客要提前退租,需要提前告知房东;但如果房屋租约是到期自然终止,租客也没表明续租,房东应当对租约到期有预判,应自行提早安排看房事宜;否则,就算后面产生了空置损失,想吞掉押金,也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提前退房押金不退合法么
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 倘若租赁期间内提前结束租赁协议,无疑是构成违约行为,但另一方面,若退房之时未遵循约定归还押金,则涉及到了更为复杂的问题。 所谓的押金,其实是指一方向对方交付一定额度的货币,以确保自身的某些行为不会对对方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而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该货币款项可直接用于弥补或另行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换句话说,租房押金的目的在于保障房主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不受未经授权的破坏,基于此原则之下,如果租户在退房前确认房屋内财产无任何毁损,那么相应的押金就理应得到全额退还。 至于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具体如何计算,可参考以下几种常见方式:第一,对于已通过双方达成共识并明确约定好了违约金条款的情况,违约的一方自然要按照预定金额来承担责任。 然而,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是,有些时候,双方预先设定的违约金过高,甚至超出了租客提前结束租赁协议可能给房东带来的实际损失,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降低违约金的解决方案。 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提高违约金的标准;同样地,如果确定的违约金过于高昂,超过了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他们也可以提出适当降低违约金额度的申请。 可见,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具有权利对自己认为过高的违约金做出调整。 第二,若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关于违约金部分的内容并无确切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违约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即当违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与约定不符,且在其承担了继续履行或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之后,还有剩余损失的情况下,应补偿对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因此,若租客在租期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因违约导致的房东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