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职怎么造句 (殉职怎么造句子)
1、在这次抗洪救灾中他以身殉职了。
2、小李的爸爸在执行任务时不幸殉职。
3、他去年在抗洪抢险中不幸以身殉职。
4、他一直照顾因公殉职部属的家人,可说是仁至义尽。
5、蒋筑英同志不幸在工作时以身殉职。
6、孔繁森同志不幸以身殉职。
7、白求恩大夫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不幸以身殉职。
8、令我们深感悲痛的是,她以身殉职了.9、去年春上到北戴河,后来到北京工作,不幸以身殉职。
10、一人在七月七日的一次煤气爆炸中殉职。
11、可是使他殉职的任务却在我们议程的最前列.12、几乎每次警察殉职,都有一阵大声疾呼采取防范措施。
通常不过敷衍了事。
13、可惜舜帝不幸“野死”他乡,以身殉职。
14、央视已经就昨晚的火灾道歉,火灾中有一名消防队员殉职.15、我听说约翰逊先生以身殉职了。
16、他是27年中第一个在行动中殉职的指挥官.17、这位名医在身殉职,确切地说是死在病人的家.18、潘基文秘书长在一块刻有殉职人员名单的悼念墙前敬献了花圈.19、我写下这篇文章,也是对所有殉职的无国界医生表达我的敬意.20、去年春上到延安,后来到五台山工作,不幸以身殉职。
21、王都海姆中庭守卫骑士,在德尼姆军攻入内城时殉职.22、美国将永远不会忘记那些以身殉职的男女将士,我们将永远铭记他们。
23、已有四名消防员以身殉职,政府官员称这是一场纵火案.24、雨泽等人为了掩饰真相,于是捏造事实,说成是德兴在枪战中殉职…25、至此,在连日来的抗洪抢险中,江西省已先后有2位村干部在抗洪抢险一线殉职。
26、进入科索沃约北的地面部队并未遭遇对抗,并且大多数在后续行动中殉职的军人都死于车祸。
27、九一一世贸中心遇袭后,即时发生冲天大火,曼克顿区的消防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救,只可惜短短几个小时,两座世贸中心瞬即倒塌,成千上万人士失踪,其中更包括三百多名消防员英勇殉职。
28、自1948年以来,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760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殉职。
29、在伊拉克境内的一次集体自杀性爆炸袭击事件导致至少45人死亡。
在巴格达北部的一次袭击中,至少有13名伊拉克警员殉职。
30、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自1948年以来,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超过1760名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殉职,2001年有62名维和人员殉职。
31、自1991年至今,有64名德国士兵殉职,其中大多数死于意外。
32、想到父亲的一片苦心,想到历史上父亲会在甲午战争中以身殉职,战死在他心爱的战舰上,最后遗体随着他的战舰一起沉入了海底。
33、第二天在卫生院里醒过来的时候才得知了消息,他一听王国忠*记在抗洪抢险中以身殉职了,眼睛一黑又昏了过去。
34、11日下午,上海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不听现场交警指挥,强行闯关,转弯时将交警撞倒并拖行近10米,被撞交警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35、 ?近日,国家林业局作出决定,追授因扑救山火以身殉职的晋宁县防火办主任李昆朋为“森林卫士”荣誉称号。
36、据报道,马英九并到抗煞殉职、前台北市立和平医院护士林佳铃家中致意。
37、在军事思想上,他先人一步,急进冒险,在运筹帷幄上,他鞠躬尽瘁,以身殉职!38、危急中,52岁的女教师殷雪梅毅然张开双臂,奋力将马路中央的6名学生推到路边,自己却被车子撞飞到25米之外,5天后医治无效,以身殉职。
39、***哀悼罗阳殉职要求学习其可贵精神,罗阳。
40、上月处理示威事件时不幸坠桥殉职的香港警署警长刘志坚的葬礼,14日以警队最高荣誉仪式举行,其遗体移送和合石浩园安葬。
41、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刘之冰在片中扮演因公殉职的人民公仆兰辉,著名演员李雪健饰演兰辉的父亲。
42、生态中国候选人李昆朋:扑山火殉职。
43、湖北荆州监利县民警刘勇日前下班回家途中,遇歹徒持刀行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刘勇被捅16刀殉职。
44、就在这次风灾救援中,南投县名间乡义消张瑞贤以身殉职。
45、张思德是8341部队最早期的战士之一,在烧炭时舍已救人,以身殉职,警卫团领导说要用好一点的棺材安葬;***说,要开追悼会,我要亲自讲话。
46、溯本追源,张思德是8341部队最早期的战士之一,在烧炭时舍已救人,以身殉职,警卫团领导说要用好一点的棺材安葬;***说,要开追悼会,我要亲自讲话。
47、我提议,在家的省委常委们,到时都去告个别,送送这位因公殉职的老同志,尽尽我们的敬意和哀思吧!48、2009年11月28日凌晨8时,从警18年的奉节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帅辉因劳累过度,突患心源性心脏病,抢救无效殉职,年仅39岁。
49、吴贼窃取荆州,关公不幸殉职,我们蜀汉失去了擎天柱石,这实在是令人哀痛,没齿难忘。
50、本报讯(记者郝勇)7月15日,省妇联决定,追授在抗击泥石流自然灾害中因公殉职的平武县旧堡羌族乡关东村妇委会主任金凤莲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上海交警被宝马拖行为什么要拉住车门不放
上海轨交警方近日在网上发布乞讨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一的何姓乞丐4年被抓了309次,至今仍在地铁线内乞讨。
轨交警方此举引起争议。
有人认为乞丐盘踞地铁线,确实影响市容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有人称,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为难他们。
分析这一事情,不要光站在道德角度,应当更多从人的权利,从法律层面分析,恐怕才能厘清是非。
先要分清的第一个问题是,上海轨交警方能不能抓地铁线内乞讨者?根据2002年颁布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乞讨、躺卧”。
这一规定与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些不一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是禁止“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并没有在地铁上禁止乞讨。
但是,鉴于地铁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上海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禁止乞讨,似乎并不为过。
不过,尽管存在争议,在法律和法规没有修改以前,上海轨交警方驱逐地铁内的乞讨者,并“试点微信举报轨交行乞,承诺收到微信5分钟内,民警会赶到相应车厢”的制度都是有依据的,以警方在地铁内驱逐乞讨者是为难穷人而指责警方是不成立的。
但是,正如真理多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一样,上海轨交警方可以禁止地铁内乞讨,但是却无权发布“乞讨排行榜”。
因为,在现代社会,公权力行使权力是“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铁内行乞的,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也只是处拘留与警告。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没有授权警方有发布“乞讨排行榜”的权力,警方就没有权力发布“乞讨排行榜”。
何况,“乞讨排行榜”涉及乞讨者隐私权等,即使要剥夺也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不过,从情理上讲,警方发布“乞讨排行榜”,如果公布是不听劝阻多次进入地铁乞讨,特别是那些“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乞讨者,似乎也不为过。
我们讲权利,不能光讲乞讨者的权利,也要讲其他人的权利,正如西方法谚言:“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
如果那些经常强讨强要、反复滋扰他人的乞讨者,经过治安处罚屡教不改或者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进行处罚,那么通过发布“乞讨排行榜”,提醒人们注意这些恶意乞讨者,也让他们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收敛自身行为,维护他人的权利,何乐而不为呢?这道理,跟法院发布“被执行人黑名单”、检察机关发布“行贿人黑名单”一样。
但是,发布“乞讨排行榜”的前提是,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即便这些乞讨者行为如何过火,公权力还是要恪守自身的边界,不能越界执法。
(来自网络)
宝马拖行上海交警构成什么罪论坛
为了逃避检查,出租车驾驶员方某在车子夹住交警衣袖的情况下,强行将交警拖行400多米后甩在快车道上逃离。
归案后,方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 提起公诉,然而经过审理,金牛法院没有支持这个罪名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 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