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选择 国务院对于修正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 (国家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5号
《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曾经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总理 李强
2024年11月10日
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
国务院选择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正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元旦、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正为“(四)休息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参与一条,作为第七条:“整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正当布置一致放假调休,联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践构成较长假期。除一般不凡情景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延续上班普通不超越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一般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正。
本选择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依据本选择作相应修正,从新发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依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第一次性订正 依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第二次订正 依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第三次订正 依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选择》第四次订正)
第一条 为一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整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元旦、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休息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局部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束缚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气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域的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各该民族习气,规则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打败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老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余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整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假设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上班日补假。局部公民放假的假日,假设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整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正当布置一致放假调休,联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践构成较长假期。除一般不凡情景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延续上班普通不超越6天。
第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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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务院放假安排一
2024年国务院放假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 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 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1、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4、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百科-法定年节假日
全年法定节假日如何规定
全年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务院进行统一确定的,规定了全年我国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一共有十一天,分别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除了春节和国庆节会放假三天之外,其余的节假日都是放假一天。 但实际生活中会根据周六日进行合理的放假时间调整,尽量将临近几天的假期调到一起,合理高效安排节假日时间。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什么地方了
【一共修改过3次】: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最近一次修改】2013年12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放假的节日】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