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国籍中国人为什么不可以申请多重国籍 (多重国籍的人)
中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拥有双重国籍,这是根据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处理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实践经验制定的。
我国拥有大量的海外华侨,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
通过不承认双重国籍,我国鼓励华侨选择加入或保留居住国国籍,这样有助于避免国籍冲突,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的误解,保障华侨在所在国的权益,符合他们的意愿,并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和谐交往。
近二十年来,我国国籍法实施的效果显示,这一原则在处理国籍问题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适应了我国当前的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在国际社会,减少双重和多重国籍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也反映了我国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立场和决心。
因此,中国公民申请多重国籍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保护公民的权益而设立的必要限制。
扩展资料
多重国籍 (重chong二声)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的国籍.产生原因与双重国籍的产生原因相类似.例如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在采取出生地主义为主的第三个国家里所生的子女,就可能具有多重国籍
为什么会有双重国籍
分类:社会民生 >> 其他社会话题 问题描述: 为什么会有双重国籍. 怎么申请双重国籍? 解析: 在国际私法上,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根本标志是国籍。
如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国籍人。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自然人对某国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国籍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
多重国籍者可能要对多个国家负有忠诚义务,这往往会给他带来许多麻烦,特别是在战争时更是如此。
如果其两个国籍国之间发生战争,则无论他选择忠诚于哪一方,都会被对方视为叛国行为。
无国籍者没有这些忠诚义务,但当其权利在某个国家受到损害时,将得不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籍法,来确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本国国籍。
这似乎不会产生冲突。
但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赋予国籍的原则不同,有人可能具有多个国籍,有人可能没有国籍,因而产生国籍上的冲突。
在国际私法上,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
如果某一法律关系中,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那么,在积极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确定以他的哪一个国籍为准;在消极冲突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没有国籍国,就要确定应适用什么法律。
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的发生,是由于各国对于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规定不同。
国籍的取得 (1)生来取得。
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
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
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
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
如果一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一致,则还可能出现四重国籍。
(2)传来取得,或称派生取得。
国籍的取得不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是由于嗣后的原因。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国内法上的原因,如归化(入籍),即当事人自愿申请取得某国国籍,或由于婚姻、收养而取得一国国籍;一是国际法上的原因,如领土变更(领土割让,国家合并)会导致该项变更所涉领土上的居民的国籍发生变更。
发生国籍变更时,如果所涉国家对于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同,也会出现双重国籍与无国籍的现象。
如一国规定,本国妇女与他国公民结婚的,当然丧失内国国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并不当然取得夫方国籍,则该妇女就成为无国籍人。
如果双方规定相反,则该妇女就具有双重国籍。
2.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
又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申请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这一国籍。
第二,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人,从中选择一个作为其国籍,而放弃其他。
(2)非自愿丧失。
包括由于婚姻、收养、入籍或领土变更等事实,造成自动丧失原有国籍。
有些国家还规定可以剥夺国籍。
3.国籍的恢复 因各种原因丧失国籍的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 (三)国籍冲突的解决 即如何确定当事人本国法的问题。
1.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冲突法多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如果当事人的两个或多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一般以内国国籍优先,即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因为每个 *** 国家均有权决定谁是它的公民,而没有义务屈从于另一国的相抵触的规定。
(2)两个或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践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决方法: ①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
②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
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
理由是既得权应受到尊重。
但生来取得的多个国籍,往往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
另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
理由是当事人有选择国籍的自由。
但在生来取得的情况下,多个国籍可能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
③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
这一方式更为合理,但判决上不如前两种方法确定且简便易行。
确定哪一国国籍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时,主要应考虑:当事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拥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等。
有时还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如他的日常行为与内心态度倾向于哪一国。
拥有最多国籍的人
1. 阿布·巴卡尔保持着持有最多国籍的记录。
2. 根据2023年6月10日的吉尼斯世界纪录统计信息,他拥有9个不同国家的国籍。
3. 这些国籍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西班牙、比利时、荷兰和瑞典。
4. 阿布·巴卡尔的父亲是叙利亚人,母亲是土耳其人,他自己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