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权力受损 天猫平台不作为 (生产者权力受什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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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购买了东西。维权天猫20天都没有处理。12315处理也没有回复。是不是就这样处理不了了?怎样维
天猫购买了东西,如果是卖家的问题,是可以维权的,通过联系天猫官方客服说明一下具体情况,会有维权专员核实处理,处理时间不会太久,一般在2天左右。
通过拨打也是可以进行维权的,可以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扩展资料: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 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天猫官网-天猫维权流程操作及常见问题
淘宝卖家卖假货不赔偿,淘宝网是否有责任?
有责任。
1、淘宝网有责任介入买家的赔偿流程,可以对卖家进行售后维权处理。
2、只要卖家卖假货证据足够有说服力的话淘宝是会准许退款的,按照地址把货物发回去,收到退款后不要这么轻易就算了,可以点击申请售后来索取退货的邮费。
3、商家在淘宝上注册开店,有一道必须的程序,就是要与淘宝签订“服务协议”。 双方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如果用户的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
扩展资料
1、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损失显而易见,但电商平台所受的影响却无人理会。 3月29日,一宗“淘宝”平台起诉售卖假名牌卖家的民事诉讼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三名被告售假行为违反网络服务合同和损害原告商誉,索赔共计321万元。
2、2016年6月,淘宝网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权利人给出了“所涉商品为假货”的鉴定结论。
3、据悉,两家涉嫌售假的店铺分别由该案两名被告刘某均、王某怡注册,淘宝网将线索移送至警方。 2016年8月10日,警方查处了王某怡位于布吉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刘某均抓获,发现涉案的店铺实际由刘某均与其妻陈某华共同经营。 刘、陈二人均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刑。 根据法律上“先刑后民”的原则,两被告人获刑后,相关民事诉讼也随之开启。
4、该案是电商平台首次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售假卖家的案例。 庭审中,淘宝网引用一位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一次涉假或品质纠纷都会令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整体的消费活跃度显著下降,并向法庭提供了计算损失的方式,得出321万元的赔偿数额。 此外,淘宝网请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报纸、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被告的恶意售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
参考资料:人民网-“淘宝”起诉售假卖家索赔321万元
天猫超市不送货上门?
法律分析: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一)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展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十四)将“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十五)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但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