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诊所在内地开办诊所有什么条件 (香港诊所在内地有几家)
深圳市工商局 - 广东:港医可在广东开独资门诊 推动医改2009-02-03 14:57 “港医可在广东开独资门诊”,被视为CEPA补充协议五的一大亮点,即符合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通过认定方式申请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可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介绍说,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置门诊部,首先必须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或者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港资开医疗机构不限投资总额以往港资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时,港方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70%,并且对港资投资总额也有所限定。
现在不仅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并对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其实就等于让港医在内地开诊所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廖新波说。
按照规定,以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担任门诊部的负责人,1名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在广东省独资申请设置1所门诊部。
对此,廖新波解释说,每个地区都有医疗机构的卫生规划,尽管法律程序上对投资金额有所放松,但事实上,香港投资者在广东境内办医院,不投入相当数额的资金也是办不好的,因此不做投资上的限制也不用担心。
至于放开之后港人开设门诊部会不会短期内数量猛增?廖新波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交由市场来调节。
“省卫生厅的态度是,只要符合条件就批。
市场就是通过竞争来提高和促进行业水平。
而广东大型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患者又不放心,港医门诊所可以进来提供服务,技术也能得到他们的认可。
”港医医疗事故按内地规定处理今年9月初在惠州召开的香港医生访问团座谈会上,香港业界对到广东投资医疗服务机构表示出强烈的兴趣,但他们同时表达了一些顾虑。
廖新波说,由于大陆和香港的药品管理系统不同,因此香港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首先有个熟悉的过程。
“比如有些药,两地同化学名却不同商品名,或者大陆有的药香港不一定买得到,香港有的大陆不一定有。
香港医生就必须按照内地法规来出处方。
”那如果香港医生在内地执业,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裁定?根据最新规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的门诊部应遵守内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管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纠纷等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说到医疗纠纷,我倒不担心,香港医生法律观念都很强,相比之下内地部分医院反而信誉不高。
香港的医疗服务投资者进入大陆,在这方面可以起到表率作用,对大陆私人诊所的规范化、法律化有很大的促进。
”廖新波说。
下一步可以尝试“放开”办医院廖新波介绍说,香港医生开设门诊所分为全科和专科两种。
其中治疗疑难杂症的香港专科门诊在内地的市场需求量更大。
“在医疗技术方面,香港医生和内地大医院的专家水平其实差异不大,问题是我们的医疗资源不够用,香港资源可以帮辅一下。
比如我看一个内地专家要预约很长时间,而香港的专家可以马上提供服务,但收费就比政府医院更高一些。
这其实就是我们医改的方向,公立医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剩下的交给社会。
”廖新波认为,广东的“先行先试”一定可以为将来的医改提供很有价值的参考经验,甚至可以推动医改的进一步发展。
他提议,在“放开”门诊所之后,下一步可以尝试对开办医院的“放开”。
“现在开办医院审批权还是在北京,如果可以下放到广东省,又是一个进步。
毕竟国内的人在办私人医院方面经验不足,不懂得自己该做什么,总是跟政府医院争饭吃,但境外医院走的就是创品牌、提供优质服务技术和高收费的定位,可以为内地提供示范作用。
”社会服务港人在粤办福利院享受同等优惠“目前广东残疾人有540万人,而民办残疾人福利机构不足10所。
我省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城市举办的福利机构仅有264所,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人。
”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说,CEPA补充协议五开放残疾人服务措施,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将为香港各界热心人士参与粤港两地残疾人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据了解,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举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可享受广东省现行的予以其它社会福利机构的同等优惠政策。
如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征地管理费;用水、用电、用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设置医疗、康复服务的,卫生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等等。
建设规划广东建设规划可引进香港规划师根据CEPA补充协议五,在建设行业放开香港规划、监理两个专业的专门人才在我省执业。
“这意味着以广东为基地和桥梁,香港的规划建设人才可以尽快地熟悉内地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为今后在内地扩大注册执业打下基础。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李新建说。
据了解,为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粤港双方已组织了多批次的建设类执业资格互认测试,其中注册城市规划师三批,共有37名香港规划师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监理工程师一批,共有228名香港建筑测量师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
李新建表示,通过引进香港城市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亦可以带来国际上先进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工程监理的理念、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省城乡建设的规划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钟伟泉透露,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放宽香港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简化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可提交境内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其实内容没有改变,只是以前要报给国家教育部批,现在是下放给广东,审批程序简化,时间也缩短了。
”谭泽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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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第三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第四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第五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
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第七条 港澳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内地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第八条 负责受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第九条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
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第十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
第十二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一)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五)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七)受刑事处罚的;(八)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九)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港澳医师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
第十五条 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设立港澳医师短期行医信息查询系统。
执业注册机关在审核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当进行有关信息查询。
执业注册机关核发或者注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备案。
聘用港澳医师短期行医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港澳医师考核和执业情况向注册机关和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报告。
港澳台居民可只加医疗保险吗 养老保险不加,因在当地已有社会保险了
可以参加医保。
1、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在内地(大陆)就业时已经达到内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