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 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行贿案一审闭庭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
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45分,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行贿案一审地下闭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允许公诉,原告人周龙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加入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23年,原告人周龙华先后应用负责原奉贤县安康镇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原休息保证局局长,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张忠明(另案解决)等人购置土地、发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协助,谋取利益,合法收受财物实践取得合计折合人民币9000余万元,另有人民币1300余万元未实践取得。
公诉机关以为,原告人周龙华身为国度上班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运营优惠提供协助,谋取利益,合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意渺小,应当以行贿罪清查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关系证据。原告人周龙华对起诉指控的理想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示意认罪悔罪,辩护人重要针对抗功理想、量刑等疑问宣布了相应的意见。
原告人家眷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