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完结与美国第一轮间接对话 就改善相关达成共识 (委内瑞拉的)
外地期间7月3日下午,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主席、执政党一致社会主义党政治局成员罗德里格斯在社交媒体上示意,今日与美国的线上间接对话完结。双方就改善相关达成共识。
罗德里格斯说,委内瑞拉重申对话必定在此前达成的卡塔尔协定框架内启动。为了复原政府间的互信和相关,双方必定尊重自决、主权和互惠的准则。
罗德里格斯说第一次性会议完结后,与美方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两国政府情愿独特致力,赢得信赖并改善相关。第二,双方以尊重和树立性的模式坚持沟通。
7月1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在电视节目上宣布,委政府方案于本周内复原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对话。
马杜罗示意,过去两周内始终接到美方重启间接对话的提议,他自己曾经接受相关提议,并将于7月3日复原与美方的对话。他还示意,委美双方重启对话是紧急事项。(总台记者 邓雪梅)
什么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具体如下:
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概述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或代替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审判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ADR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上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一般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称谓。
由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相对均难以准确界定。 目前,学界对ADR应包括哪些程序制度仍存在较大分歧,学界争论的焦点在于ADR是否包括仲裁。 一种观点认为,ADR“是一组供当事人任意选择用来避免正式对抗性诉讼的办法”,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通过除诉讼以外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各种方法的总称,如仲裁、调解等方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ADR协议不能保证有一个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决定,除非当事人之间就解决争议达成一致,并能自动执行他们之间业已达成的关于如何解决争议协议。 这种观点倾向于将仲裁排除在ADR之外。
笔者认为,仲裁是否包括在ADR之内不能一概而论。 一要从形式上判断,它是国际公法领域的仲裁,还是民商事领域的仲裁,前者的裁决基本上靠国际法主体自觉执行,应该属于ADR。 另外还要看是国际商事仲裁,还是国内商事仲裁,在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后者是ADR,而前者就不一定,如国际商会ADR(ICC-ADR)把仲裁排除在外,[4]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就没有。 [5](P57)二要从实质上分析看它是否与普通的诉讼程序保持合理的距离,看它是否还有足够的灵活性和较少的正式性。 尽管学界对ADR争论不休,但有一点却达成了共识,那就是:ADR一般用来解决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争端。
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第一,自主性。 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双方可自行决定争端解决事宜,从而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可信度,减少了执行的难度。
第二,灵活性。 由于整个争议的解决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程序,如对事实审查,还是对法律审查,还是一并审查,都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另外,在履行时,当事人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救济,还可以结合任何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转移和交换。
第三,快捷性和经济性。 由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不拘泥于程序的完整、周到,灵活多变,因而省时。 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从理论上说,如无上诉,需1年,如上诉,需1年3个月,而从实践来看,花费的时间就更长,如1995年委内瑞拉、巴西诉美国案就花了两年零七个月。 [7](P88-89)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节约时间,成本也相应降低。
第四,可执行性。 如WTO争端解决中采用消极协商一致的原则,把问题留到了执行阶段,即使采用交叉报复等手段,可能也于事无补。 而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处理争端,目的是在满足双方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合法持久的方法,其中通过达成共识来调和双方的利益是最具建设性的方法。
第五,温和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争端解决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友好、和谐、平静的气氛中进行,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有利于双方最大限度地作出让步。
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种类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一)协商(Negotiation)
协商是最普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方式,使利益发生冲突的当事人进行谈判,共同努力消除分歧,而不诉诸仲裁和审判。 协商中的联系以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和折衷为中心,当事人都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寻求双方都认为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调解(Mediation)
调解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在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中最有影响。 简言之,调解就是由一非当事人的中立方在当事人之间帮助其协商。 从中立者的角色看,调解不同于司法解决程序。 与法官或仲裁员不同,调解员无权将调解结果强加于当事人。 调解员的唯一功能就是帮助发生纠纷者共同去解决其纠纷。 调解员的角色和调解的程序,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调解员可以帮助找出争议的问题和各争议方的利益,帮助在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找出达成一致的基础和不能解决纠纷的后果,找出一个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 通过了解属于保密范围的当事人的利益和地位,调解员常常能够找出当事人最初的愿望以外的选择。 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加强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调解员可以控制信息的传递,降低风险。 当事人一方可以将有关信息告诉调解员而不让对方知道,调解员的出现可以加速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协商产生结果。 有经验的调解员会激发当事人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 通常,当事人在其所处的地位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外的利益是很广泛的,而且常常是有重叠的,调解员就是善于帮助当事人发现其各自的利益以及他们共同的利益所在。 调解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其他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由于深受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以调解为主的非诉讼争议的实践在我国有着深厚而悠久的历史基础。 实践证明,调解方式在我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中,几乎有50%的案件经过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过调解,而且调解的成功率达到了40%-50%。 尽管这样,我国的调解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一些弱点和不足,致使调解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诉前调解,不仅有利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和减少案件积压,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也符合诉讼经济和鼓励当事人调解的国际潮流与趋势。
(三)小型审理(Mini-Trial)
小型审理是一种没有拘束力的、可以由民间主持也可以由法院主持的解决纠纷的程序。 小额审理的形式很多,但其基本思想是相同的。 在小型审理中,通常由一个法官或一个中立的顾问(NeutralAdvisor)主持一至两天的听证。 这种听证是非正式的,通常没有证人,因而有关的证据规则和程序也是很宽松的。 被赋予解决纠纷权利的当事人的代表———通常是高级执行官(SeniorExecutives)———要亲自听取各方律师的简短的关于案件的发言。 听证后,高级执行官常常在中立的顾问的帮助下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失败,中立的顾问会为高级执行官提供一个该纠纷如果进行正式司法审判可能出现的判决,此时双方再重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小型审理是一种权利和利益基础混合的程序,小型审理从几个方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法官等司法人员的介入,在法官的帮助分析下有利于寻求具体的解决方式;双方高层领导的直接对话避免了代理者决定权的限制,更利于纠纷的解决;非正式的听证使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问题更为明确,并直接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展示给对方;虽然其审理结果不具有约束力,但鉴于其往往具有正式司法判决的预见性,因此双方一般都愿意采用。 小型审理被典型地用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四)调解与仲裁(Med-Arb)
调解与仲裁是,首先由一中立的第三方(NeutralThirdParty)试图帮助双方形成一个纠纷解决决定,如果调解不能解决,该第三方将扮演仲裁员的角色,并对争议的问题做出裁决。 当然,对于将截然不同的两种程序———调解和仲裁———由同一人主持是否合适是有争论的,许多从事纠纷解决的人反对这种调解与仲裁合并的纠纷解决方式,认为这样会破坏仲裁员思维的中立性。 同时,在调解中,当事人基于对调解员信任而将其想法合盘托出,以利于调解员帮助其在调解过程中找到更符合其需要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而作为仲裁员必须是不偏不倚的,但其将受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倾诉的影响。 同样,因害怕调解过程中的倾诉会对仲裁程序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将不再在调解过程中全盘托出自己的想法,这样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当然,由不同的人分别主持调解和仲裁程序将会解决这一矛盾,但无疑会影响效率。 [8](P163)
(五)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由一中立的第三方,在非正式的听证程序中听取了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后,对有关争议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可以是有拘束力的,也可以是无拘束力的;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性的;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或法院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主持,也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主持。 仲裁程序的特点在于,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专家做出最后的裁决。 仲裁不像调解那样使当事人有自决的权利;而其在“或输或赢”的特征上与审判是相同的,只不过仲裁是非正式的、更快速、更廉价、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裁判者。
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价值分析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存在所构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合理性归因于社会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 纠纷解决方式的样式最终也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 当今中国,现代型纠纷和现代型诉讼正在以多发的、史无前例的特征在社会和法院大量出现;改革中的政策变化,例如土地承包权、国企下岗职工等引起的特殊类型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而由于法制尚不够健全及法官的素质等原因,司法在处理这些方面的能力也是力不从心,因此利益的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的要求也是日益迫切的,并进一步促进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伊比利亚美洲国家伊比利亚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1991年7月,首届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举行,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就团结合作与一体化达成共识,通过《瓜达拉哈拉宣言》。 会议决定成立常设会议,呼吁民主和多元化,争取成为世界舞台上的对话者。 1992年,第二届会议在马德里召开,强调国际贸易自由化,反对保护主义,呼吁国际社会援助中美洲。
1993年,巴西萨尔瓦多会议关注政治、经济和社会议题,提出消除贫困、推动经济发展,呼吁改革联合国机构。 1994年,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会议中心议题是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倡议开放区域主义。 1995年巴里洛切会议关注教育和消除贫困,谴责美国对古巴封锁。 1996年,智利比尼亚德尔马会议反对企图改变民主政体,推动拉美共同体研究,并要求美国取消对古巴制裁。
1997年委内瑞拉玛格丽塔岛会议,拉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聚集,会议中心议题是完善民主制度,通过《玛格丽塔声明》。 1998年波尔图会议关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呼吁七国集团和金融机构稳定金融。 1999年哈瓦那会议,各国元首要求美国停止执行“赫-伯法”,提出金融风暴预防措施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
2000年巴拿马城会议聚焦拉美儿童问题,签署《巴拿马声明》。 2001年利马会议就一体化、国际经济金融体系和反恐达成共识。 2002年至2009年的会议,各国首脑均讨论了合作、发展、社会公正和全球化议题,如教育、反恐、债务和区域关系等。
扩展资料伊比利亚美洲国家是指包括拉丁美洲19个讲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的国家以及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葡萄牙和安道尔在内的22个国家。
多国宣布实施自愿石油减产,这意味着什么?将产生哪些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石油作为主要能源来源,对于许多国家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而近日,由于全球石油供需失衡、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等原因,多个主要石油生产国家已经宣布自愿减产,这一事件将会对全球经济和能源市场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
4月3日,沙特、俄罗斯等多个产油国对外宣布,从5月份开始到2023年年底,自愿削减原油产量,总减产幅度超过每日160万桶。 突如其来的联合减产,看似为近来因银行业危机陷入萎靡的油市注入强心剂,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3日随之大涨近6%。
欧佩克石油产量占比
我国一些媒体认为,多国宣布减产将进一步加剧美国的通胀,并使西方在俄乌冲突背景下对俄制裁“变得徒劳”。 这代表着全球石油市场正在逐渐回归稳定,并将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
一、石油减产意味着什么
二、石油减产的影响
一、石油减产意味着什么
对中东产油国而言,全球经济不景气,石油需求降低。 这时候,中东产油国想要维持自己的利益,有两个选择:一是增产,降价,用价促量,提高总收入。 二是减产,涨价,卖的少了,但更贵了。 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显然第二种选择更具有持久性。
资源减产是指石油生产国限制或减少其石油产量,以达到稳定原油价格的目的。 这次减产措施的核心指导思想来自欧佩克,而欧佩克是由包括沙特、伊朗、委内瑞拉等主要石油生产国组成的国际石油组织。 实施减产意味着欧佩克主导的产油国将有意愿和能力在石油市场上掌控话语权,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
此次石油减产决定不是一时的决定,而是产油国妥协之后的长期合作计划。 由此可见,石油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球性的协调阶段,而减产只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 全球能源市场的调整和重新平衡,才是目前引发减产背后的主要原因。 毕竟,石油的产量和价格都是由供需双方效果制定的,而自愿减产只是代表着产油国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市场价格的调整,并为全球能源市场的回归平衡尽一份力量。
二、石油减产的影响
1、石油价格
根据市场的基本规律,减少供应,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会上涨,由于全球石油供应的减少,市场将会更为均衡,因此油价的上涨应该是必然的,这也将为石油生产国带来更高的利润,同时也有助于支撑石油业的发展。 事实上,在宣布减产的消息传出后,国际油价就出现了上涨的迹象。 当然,价格的变化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需求的变化、库存的变化、汇率的变化等等。 但总体来说,我们可以预期,在未来几个月内,石油价格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消费国
对于消费者来说,石油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尤其是对于那些依赖石油进口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中国、印度、欧洲等,他们将面临更大的贸易逆差和通货膨胀压力。 这是一个不利于工业制造国和石油消费国的消息。 石油作为能源基础和工业原料,它的价格一上涨,工业制造成本就会跟着上涨,最后都会反映在商品价格里面。 同时,高油价也会抑制消费者的购买力和信心,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 另一方面,高油价也可能促使消费者寻找更节能和环保的替代品,比如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等,从而有利于减少碳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
3、环境
从环境的角度来看,石油价格的上涨可能有利也有弊。 有利的一面是,高油价会降低石油的需求和消费,从而减少碳排放和污染。 同时,高油价也会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比如太阳能、风能、水力等。 这些都是符合气候变化协议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措施。 但是,有弊的一面是,高油价也会刺激一些高成本和高污染的石油生产方式,比如页岩油、油砂等。 这些方式会造成更大的环境破坏和碳排放。 因此,要实现低碳经济和绿色发展,还需要其他的政策和技术的配合和支持。
4、美国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所以石油价格的变化对其有重大的影响。 一方面,高油价会增加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成本,导致通货膨胀上升,经济增长放缓,就业受挫。 另一方面,高油价也会刺激美国的页岩油生产,提高其能源自给率和出口能力。 此外,美国还要考虑其在全球的地缘政治利益,特别是与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等国家的关系。 因此,美国政府对OPEC+的减产举措表示不赞成,并呼吁增加供应以降低能源价格。
总的来说,多国宣布实施自愿石油减产,将会对全球经济和能源市场产生全面的影响。 市场的波动和调整,也让石油行业数据分析师居高不下,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人投入到这个领域中。 现在的产油国需要从过去的“追求市场份额”转变为更多元化的“调节能源供给”,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经济趋势,为人类的未来发展打造更合理和可持续的能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