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动车脱线的原因是什么 动车D2809事故两名重伤者仍在ICU治疗 (导致动车脱线的原因)
由于D2809次事故,贵阳北站至广州站所有列车停运。
贵州与广州交界地区多山,夏季受降雨影响,经常发生泥石流。
这次泥石流正好发生在隧道出口处,导致贵阳北开往广州南的D2809次列车在隧道出口处不小心撞上了侵入旁边线路的泥石流,导致7号车和8号车脱轨,其实早在列车经过榕江县之前,榕江县气象局就已经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
也曾提醒过群众和很多司机,山区可能会发生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可惜相关工作人员没有重视。
我觉得经过这次事件,当地和其他交通相关部门应该提高警惕,遇到暴雨这样的极端天气,一定要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监测点。
及时向列车和交管部门报告轨道的实时状态。
据有关部门报告,一列由贵州开往广州北的列车在贵州榕江县站脱轨。
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后续核实,专家认为是由于隧道入口上方突发泥石流所致。
紧急刹车后,列车乘务员仍然无法完全停止速度,以至于撞上了泥石流,最终造成了事件的发生。
在这起事件中,火车司机杨勇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还有一列火车和乘务人员受伤,7名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
贵州北站至广州站列车需全部停运。
主要考虑当前需要评估周边投资情况,看周边降雨是否可能引发另一次历史流量。
同时,要尽快对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修复和清理。
同时,也要安抚本次事故中受伤和受影响的群众。
除了天气,根据专家的调查。
在火车撞上泥石流之前,司机已经在五秒钟内紧急刹车。
这是广大火车司机非常熟悉的措施,可以说已经养成了最基本的肌肉意识。
根据专家的描述,正是由于司机采取了合理的紧急制动措施,才能有效避免列车其他车厢脱轨坠入悬崖的风险。
可以说,这列火车的司机救了全列车的乘客,但这列火车的司机却贡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34岁在贵州因工伤死亡需要赔偿多少
在贵州发生的工伤死亡案件,赔偿流程涉及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审核、调查核实、决定作出、通知送达、复议诉讼等步骤。
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涵盖了工作时间内、前后、履行职责时、职业病、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情形。
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限。
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及其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由省级社保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可由设区的市级社保部门办理。
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员工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吴某是某日用化工厂职工,单位属于三班倒工作制,因吴某离家相对较近,所以未申请倒班宿舍,一般下班后骑两轮摩托车直接回家。
一日,吴某于当夜12时下夜班,因下雨,没有直接回家,在工友的宿舍借住,次日早8:00骑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重伤。
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某与轿车驾驶人员负同等责任。
吴某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贵州恒发律师事务所朱阳律师解答:
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应当把握合理的时间和合理路线。
吴某下班8小时后才回家,正是因为下班时为深夜12点,外面又下雨,雨天道路湿滑、夜黑行车不便的客观原因,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休息,直到早上8点回家,应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
吴某出事的地点是在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目的是从单位回家,应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往返于用人单位和家里的下班途中。
因此,吴某可以认定为工伤。
朱阳律师补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