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 合法持枪5支 陈罡判了 贵州纪检系统正厅级 弹药732发 (内鬼合法持枪怎么处理)
合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贵州纪检系统正厅级“内鬼”陈罡今天获刑7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12日,黔南州中院一审地下宣判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行贿、洗钱、合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对原告人陈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 选择口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陈罡立功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陈罡合法持有的5支枪支及732 枚弹药,予以没收, 由扣押机关依法解决。
陈罡(中)受审
地下资料显示,陈罡出世于1964年8月,贵州沿河人,土家族,曾任遵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任贵州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管正厅级),2019年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管正厅级)。
2023年8月,陈罡官宣被查。2024年1月,他被开革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罡身为党员指导干部,丢失理想决计,背弃初心使命,违犯政治纪律,反抗组织审查;
忽视中央八项规则精气,违规收受或许影响公正口头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钱款;
违犯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优惠,违规放贷获利;
违犯生存纪律;
应用职务便利以及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合法收受他人财物。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3年,原告人陈罡应用负责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治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应用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为无关人员在案件解决、混凝土消费资质操持、消防手续操持等事项上提供协助,合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陈罡还违犯枪支、弹药治理规则,合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告人陈罡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洗钱罪、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惩办。陈罡行贿数额渺小,合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鉴于陈罡到案后照实供述所有立功理想,被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把握的大局部行贿理想、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理想,认罪悔罪,且退缴所有行贿赃款,具备法定、酌定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