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栗县一汽修店出现爆炸意外 已致3死25伤
2024年5月31日19时许,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一汽修店出现爆炸意外,形成一栋民房倒塌。
截至目前,意外现场接济已基本完结,意外已形成3人死亡(含1人因重伤抢救有效死亡),25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生命体征颠簸,其他22人均为细微伤),伤者已所有在医院接受治疗,关系意外要素正在考查。
爆炸事故教学反思
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事故后要学会反思,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的爆炸事故反思,希望大家喜欢。
爆炸事故反思篇一
11日7时26分,江苏省苏州市一燃气公司办公楼食堂发生爆炸,导致约400平方米办公楼坍塌。
截至12日中午12时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此次事件现场救援及时、消息发布透明、善后处置得当,但仍难掩夺命爆炸背后的种.种安全隐患:本当在安全生产中“严防死守”的燃气公司,竟然在自家食堂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件,安全之殇耐人寻味。
端午节前的突发爆炸
6月11日上午7点半左右,一声爆炸巨响打乱了人们喜迎端午的脚步。 记者赶赴现场采访发现,事发地点位于苏州市虎丘区苏州燃气集团下属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这是一幢约4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一楼是食堂,二楼是办公室,三楼是办公室、更衣室和会议室。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栋综合办公楼已经坍塌成一片废墟,遍地是破裂的混凝土块,随处可见散落的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 现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燃气味,周围一些建筑物玻璃遭到爆炸冲击波,大部分已破碎。 储罐场大院里一片狼藉,树叶被大片打落在地,隔壁汽修厂的卷帘门也被冲击得严重变形。 距离爆炸点200米左右的远发金屋商城由于遭到爆炸冲击,屋顶瓦片、多扇玻璃窗被震碎,瓦片将商城内库存的地砖、马桶、浴缸等产品砸碎。
据苏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透露,此次办公楼坍塌事故,造成正在楼中的20人被埋。 据介绍,横山储罐场分东西两大片区,西区为储罐区,东区南侧分别是加气站和检测站,东区主体区域为这座综合办公楼。 “忧中庆幸的是爆炸发生在生活区,未波及堆放燃气罐的生产区,对居民供气没造成影响,也没有引发连环爆炸。 而且,因为正逢端午假期,来上班的员工并不多,没有造成更大范围的伤害。 ”现场一位救援人员说。
火速营救最终仍11死9伤
爆炸事故发生后,江苏省、苏州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投入救援。 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 江苏省长李学勇,江苏省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等赶赴现场指挥救援。
据苏州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章为民介绍,消防部门当天7点30分左右接警,约7点45分赶到现场,对燃气输送管线实施停气,并对空气进行稀释。 经勘查分析,确定坍塌楼房东面为被埋人员集中区域,开始使用生命探测仪由东向西搜救被困人员,很快首批6名被埋人员被抬出废墟;此后经过10小时奋战,于下午5点35分左右将最后一名被埋者找到,并迅速送往医院。
爆炸事故反思3篇教学反思事故现场及周边单位工作人员、附近居民等也自发协助救援。 附近居民陆师傅家离事发地只有一、两百米,他先后协助抬出了4名伤员。 “看到有人死伤,也顾不了什么,救人要紧。 ”陆师傅说。
据统计,此次救援共组织了19辆消防车、520多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调集2辆挖掘机、2辆吊车,调度8辆“120”急救车,确定苏大附二院、苏州市中医院为救治医院,组织200多名医护人员抢救伤员。 12日上午8点半,记者再次来到苏大附二院,现场两位燃气集团工作人员表示,“保证医院用最好的药和最好的医生救治伤者。 ”
遗憾的是,被埋的20人中,11人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9人仍在救治中,其中4人收治在ICU病房,目前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燃气公司管不好燃气:安全生产应警钟长鸣
救援仍在继续,痛定思痛,事故引发的教训值得深刻反思。
据苏州市安监局副局长葛卫介绍,该储罐场食堂有根专供食堂使用的煤气管道,经初步调查,判定事故是由这根煤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爆炸。
苏州居民陈鹏说,燃气公司本该是安全弦绷得最紧的部门,却反而发生燃气泄露事件,让人尤其缺乏安全感,“如果燃气泄露区域出现明火;如果事故波及生产区储备的燃气罐;如果发生次生爆炸,造成更大明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当然,就这起事故而言,这些“如果”已经不可能发生,但认识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仍然十分迫切。 相关专家认为,燃气公司的防范工作有待加强,一是阀门装置要勤检查,防止阀门松气,这是泄漏事故的根源;二是加强值班人员力量,保证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三是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落实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事件处置的及时有效。
这次事件也为江苏全省上下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江苏省省长李学勇表示,将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爆炸事故反思篇二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仅仅10天后的11月22日,在青岛就发生了中石化输油管道漏油引发的爆燃事件,至11月24日13时,死亡人数52人,失踪人数11人,住院治疗136人。 这一事件我们称之为青岛“11·22”事件。
青岛“11·22”事件是国内近年罕见的重大伤亡事件,在央企重大安全事件中也属于极为严重的一次。虽然最后原因有待于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但从公开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看,我们可以拼凑出事件的大致图景: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 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 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 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 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 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 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第二,为什么输油管与居民区和主要道路距离如此之近?按照2021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米。 但从现场照片看,有的爆炸管线从居民区中穿过,离居民楼最近只有2、3米距离;部分爆炸管线与主要街道高度重合。 此前中石化已反映情况,称当地的输油管线与市政管网存在严重冲突。 这种高风险布局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没有得到遵守?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 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21年9月和2021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 ”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 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2021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 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 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 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 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 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 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 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 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最终分析结论:
中石化“11·22”重大爆炸事件在三中全会之后敲响了一记重锤,在反思问题和教训的同时,应该更多思考未来的国企改革应该如何进行。
爆炸事故反思篇三
今年3月,江西萍乡上栗县“3·11”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 朱镕基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多次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 但是,萍乡市近期发生的“6·3”事故又造成6人死亡,“8·4”事故更使27人死亡、一人失踪、26人受伤。
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三令五申,江西省也采取了大量防范措施,为何萍乡上栗县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呢?
事出有“因”,因在何处
萍乡市及上栗县对“8·4”事故的最普遍解释是:事出有“因”。
上栗县县长王章龙:“8·4”事故与“3·11”事故有本质区别,这次爆炸事出有因。 上栗籍业主黄乐享自80年代就在内蒙古做烟花爆竹生意。 他千里迢迢运输和好的药料,等于拉着一个烟花爆竹移动车间。 如果按规定不让运出,如果中间有人购买了药,如果不在县城里停放……只要有一个“如果”成立,事故就不会发生在上栗县。
上栗县县委书记黄国钧:“8·4”事故再次暴露了群众的安全意识还是不强。 “3·11”事故发生后,我们再三强调安全生产,但群众认识还有很大的差距。 业主把药料停放在县城时,也有人提出不能放。 但就是没有人举报!如果接到举报的话,执法人员几分钟内就会赶到现场,一切就好办了。
萍乡市委书记刘南方:“3·11”事故发生后,我们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抓得很紧,但相关工作还是没有跟上。 “8·4”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是没有预见性。 全国各地均在下大力气整治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我们没有估计到萍乡市在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业主和从业人员会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带回来。 这说明我们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上还存在漏洞。
据了解,上栗县近年发生了大大小小几十起鞭炮烟花爆炸事故,死伤数百人,真正传到外面的却不多。 个别干部甚至说,若不是中央直接过问,恐怕“3·11”也会大事化小,小事私了。
有关人士指出,事故造成这么多人员伤亡,这里的个别干部却反复强调三天三夜没有睡觉,强调实际工作如何如何困难,而对死伤者一点内疚与歉意都没有。这至少说明,个别干部还是没有真正把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心上,还想在客观上找原因,推卸责任!
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指出,萍乡市上栗县“8·4”重大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也说明抓工作落实不够,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
3天一个文件,为何没有遏制爆炸事故
上栗县人多地少,相对贫穷,大力发展烟花爆竹,成为全县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这一现状决定了上栗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艰巨,各级干部的责任更重大。
“3·11”事故后,上栗县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下发了46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共召开16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全县进行了3次时间长、规模大、参检人员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过去的5个月里,上栗县每3天就下发一个加强安全工作的文件,每10天就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从形式上看,上栗县对安全生产不可谓不重视,工作不可谓不紧,但为何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呢?
王章龙说,“3·11”事故后,全县关停并转了一大批作坊。 上栗县做烟花爆竹已有上千年历史,老百姓种地赚不了钱,就认准做烟花爆竹赚钱。 我们大检查,一次警告,两次罚款,第三次强行拉走。 可是,老百姓不理解,甚至围攻我们。 其实,钱大多数是被业主赚走的,一出事故,政府就得当“孝子”!
8月8日才正式宣布为萍乡市代市长的汪普生说,萍乡市将烟花爆竹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市、县层层检查,进行了为期3个月不漏一厂、不漏一户的拉网式大检查和清理整顿。 全市累计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87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167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问到萍乡市一共有多少家烟花爆竹企业、检查的比例是多少时、如何监控时,萍乡市代市长、上栗县的七八位领导却没有一个能说出来。
“8·4”事故后,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作了深刻的反思。 他指出,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从各地的汇报材料看,都说自己如何如何深入,进行了地毯式的大检查等等。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不少死角呢?这说明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 这是严重官僚主义的表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级骗一级,一级唬一级,结果酿成大祸。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门以及江西省对安全生产都发了一系列的文件。 萍乡市及上栗县也转发了这些文件,但在落实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从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县政府的管理措施来看,只要真落实了,上栗县的几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但是,由于检查走马观花,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停留在会上,以会议应付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在落实这个关键的环节上,形成“断层”和“真空”。
“3·11”责任人处理了,为何没有产生警示作用
爆炸事故反思3篇爆炸事故反思3篇目前,我国对重大事故的责任处理一般由地方主要决定。 据了解,在“3·11”事故中,上栗县有28名党政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萍乡市及上栗县少数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从“3·11”爆炸事故中警醒过来。 个别干部曾说,如果不是新闻媒体曝光,如果不是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特别关注这起爆炸事故,“3·11”事故充其量是业主自己“私了”,用不着政府费这么大劲去管。 对于主管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有关部门或记过了事,或撤消行政职务但保留党内职务,有的甚至调任升迁。 即使如此,一些干部还认为处理过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萍乡市委书记刘南方说,“3·11”事故的责任处理不存在过重的问题。 实质上这样的处理还是比较轻的。 你在这个位置,就要承担这个责任。 以前对安全的认识没有达到这个高度,现在对此的认识又进了一步。
此间人士注意到,“3·11”事故责任处理是6月才正式向外公布的。 记者在4月份向萍乡市纪委一领导询问时,这位领导支支吾吾,就是不肯正面回答。 事实上,此时已有近30名干部受到处分。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处理干部不是目的,只是警示的手段。 但各级干部在其位,必须负其责,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被处理的干部口服心不服,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警示的效果。 有迹象表明,萍乡市及上栗县一些领导干部对待事故的态度不够坚决,还存在侥幸心理。 有的人甚至认为,没有功劳,还有苦劳,不看现在,还看过去。
令人遗憾的是,萍乡市一些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 有人说,一个月工资才几百元,这个官不做也罢了,甚至还提出调任别处。 有人说,萍乡是烟花爆竹的传统产区,在这里做官,就如腰带上系着火药桶,屁股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都会发生事故。 这不是个人主观意志可以转移的,请上级理解。
对此,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一针见血地指出,出了事故,没有以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纪来处理责任人,尤其是对各级领导的处理失之于宽,强调客观原因,护短、说情,怕得罪人。表面看起来,这样似乎是关心干部,实际是害了干部,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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