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考查 本国补贴条例 就欧盟依据 商务部 (对中国企业考察的意见)
据商务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进口商会(以下称放开人)正式提交的放开书,放开人恳求就欧盟依据《对于歪曲欧盟外部市场的本国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本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考查规则》无关规则,对放开人的资历、放开考查的措施、放开考查措施所触及的产品、放开考查措施形成的负面影响及相关证据资料启动了审查。
经审查,放开人合乎《对外贸易壁垒考查规则》第五条对于放开人资历的规则。放开书及相关证据资料合乎《对外贸易壁垒考查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于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考查所要求的放开书内容及无关证据的规则。
依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商务部选择自2024年7月10日起就欧盟《本国补贴条例》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考查。现将无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案考查
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商务部就欧盟依据《本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考查。
二、被考查措施及触及产品
欧盟依据《本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展开的初步审查、深度考查以及突袭审核等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放开人提出放开时重要触及铁路机车、光伏、风电、安检设施等产品。
三、考查程序
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考查规则》的规则,商务部可以驳回问卷、听证会、实地考查等模式向利弊相关方了解状况,启动考查。
四、考查期限
考查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结,不凡状况下可延伸至2025年4月10日。
五、查阅地下消息
利弊相关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援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援地下消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放开人提交的放开书的非隐秘文本。考查环节中,利弊相关方可经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援考查局子网站查问案件地下消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援地下消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地下消息。
六、统一案的评论
利弊相关方统一案相关疑问的评论,应于本通告颁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援考查局。
七、消息的提交和解决
利弊相关方在考查环节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经过“贸易救援考查消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依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反,格局应坚持分歧。
利弊相关方以为其提供的资料暴露后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放开依照隐秘资料解决,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赞同其恳求,放开隐秘的利弊相关方应当同时提供该隐秘消息的非隐秘概要。非隐秘概要应当蕴含充沛的无心义的消息,以使其余利弊相关方对隐秘消息能有正当的了解。如不能提供非隐秘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弊相关方提交的消息未说明须要隐秘,商务部将视该消息为地下消息。
根据典型的TBT或SPS争端分析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采取的措施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经济造成重大损害,中国中小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威胁最大。 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被炒得相当热。 如果用“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的文章或报道数量已突破百万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周年,许多人都在回顾4年来的历程,并预计今后将发生的事情。 在此,仅将我个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再认识与大家分享。 我国凡事必讲求追根溯源。 大家在谈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也必谈到其定义,其翻译,即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是贸易的技术壁垒还是技术壁垒。 但我个人认为,将英文“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翻译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较为恰当的,因为它是利用一些与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性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形成限制效果。 这些措施即大家所公认的三类: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世贸组织的《TBT协定》并没有明确给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但其在前言中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从《TBT协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该协定是旨在通过各种原则和相关规定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减少其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其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 本文认为,这里出现了两个词,一个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为协定允许的合理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而那些“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或其“实施方式”“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本文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个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是具有贬义的。 从范围来看,前者大于后者,后者只是前者中的一部分。 虽然世贸组织负责TBT事务的官员表示,并无意把《TBT协定》所提及的措施或壁垒从积极或消极的层面来划分。 但在实践中,各国都在努力通过交涉、谈判或磋商消除贸易壁垒,壁垒应不是大家所提倡的。 而且在中文中,壁垒,如同障碍,一般意义上是贬义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从逻辑上这样描述,“一国基于某种世贸组织允许的理由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其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原则或规定,对进口产品形成了不必要的障碍或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妨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就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内一些学者的文章也是基于这一理解来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此类定义将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保护国内产业、限制国外产品的手段。 引用网址:二、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现在,我们经常可以从报纸、互联网上接触到关于我国出口某国的某些产品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报道,消息之多,仿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泛滥成灾,对我出口产品如同洪水猛兽。 基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属于中性词,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其一部分的理解,应首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作必要分解。 本文认为,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3类:(1)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2)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3)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具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3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使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受到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是,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本文认为,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了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 俗话说“入乡随俗”。 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 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受到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1)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2)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 在此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此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 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 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 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世贸组织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国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 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 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而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遭受损失。 在此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是我们漠视。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4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国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 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 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起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相应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导致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其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 当然,上述两个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国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把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上的“利剑”。 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引用网址: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作用基于上述分析,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由于其他的原因(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从而造成了企业的损失。 本文认为,这种损失,不应归咎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是企业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是企业合理范围之内的损失,而且对于这些损失,只要企业稍加注意就完全可以避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壁垒如同门槛,就是市场准入条件,其存在是客观现象,其结果是保护了一部分企业的利益,其代价是损害了另一部分企业的利益。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通过提高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环境以及社会等诸方面)来造成一部分企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事实,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即第二类中的一部分,有的是不合理的,即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 众所周知,技术性贸易壁垒有3种主要表现形式: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这3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相互作用,使国外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 简单来讲,技术法规中提出了对产品的一项新强制性要求,如何实施这一要求,措施实施国又列出相关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供企业作参考,即按这些标准生产或通过相关合格评定程序的产品将被推定为符合该新强制性要求的产品。 新要求的提出,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新生产设备、采取新的生产技术。 按新标准生产的企业,如果自己有能力证明产品已符合要求则可,如果自身技术能力不行,或有的国家还强制要求形成某种认证,企业只有委托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如果将合格评定者只限在某个地域的某些机构时,会对进口产品造成很大的成本压力和诸多不便。 目前,各国对产品的相关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迥异且缺乏相互认可协定的约束正是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如果一家企业的出口市场分散,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各个不同目的地国的需要,按不同的标准生产,进行不同的合格评定,无法负担这些重复发生的费用的企业就必然被阻止在市场之外。 那么,技术性贸易壁垒将哪些企业阻挡在其国门之外呢?一般是中小企业。 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挑战,但它又是一个企业整合市场的绝好机会,那些先知先觉的企业、具有前瞻眼光的企业、具有国际竞争战略的企业虽然呼吁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但他们又往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倡导者,一直非常珍视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 因为壁垒客观上必然使一些企业(有时是大部分竞争者)不能通过,从而导致竞争者的减少、利润的增加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 事实上,目前所面临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在我国所设立的三资企业负面影响非常校而那些不重视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科研投入,生产工艺和水平低下,国际竞争力弱的小型企业则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束手无策。 我个人通常用三分法来看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一部分企业是不怕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他们早有预见,有所准备;一部分企业存在技术上、资金上、人力上的各种困难,但重视存在的问题,积极化解,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可以克服;余下的部分企业将无法有效解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的限制,而有时这种限制是致命的。 欧盟自2003年初颁布的《电子电气产品报废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曾在国内相关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现在两年过去了,两指令实施在即,企业的应对情况如何呢?通过几次实地调查,再一次证实了本文上述分法的合理性。 我们日常所谈及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工作是由第二类企业的反应所决定的。 第一类企业没有困难,无从谈及应对。 第三类企业确实有困难,但他们一般并不能代表某个产业的主流。 所以,如果通过工作,第二类企业能最终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的话,应该就算成功了。 事实上,我国出口贸易额近几年大幅增加也证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并没有对我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要正视和客观评价技术性贸易壁垒,不能轻易用“封杀”一词来形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限制作用。 尽管许多媒体喜欢用这个词来吸引读者的注意。 引用网址: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建议尽管如上所述,但我们还需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每年越来越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向世贸组织有关委员会通报其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如果对这些措施的跟踪的反应不到位,很容易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负面影响。 当我们在一个措施实施后才发现其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了贸易壁垒,然后再进行交涉,局面就已经被动了。 特别是目前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向综合化发展,与其他形式的贸易限制,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侵权等相互作用,对国际贸易的负作用更加增大,更难于应对。 如欧盟制定打火机CR标准的过程中就夹杂着专利问题和反倾销问题。 如前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这种情况决定单个企业,甚至某个部门单独应对非常吃力,也不可龋应对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应由政府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完成。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就开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目前,一些部门也成立了部际联系会议(即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一种会议)来协调各部门的应对工作,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这些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信息披露、分析和共享制度方面有缺陷,相关部门在应对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有时甚至相关的对外口径和采取的行动相互矛盾,直接影响了应对效果。 2003年,我在日内瓦参加TBT例会时,曾有幸与上述部门的有关同事放弃部门之见,讨论如何有效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经过激烈的争论,大家的共识是形成如下工作架构:(一)信息获取后的迅速分享当前,由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此类信息是很不现实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不同的单位和机制负责信息搜集,整合工作牵涉到职能和机构的调整,难度非常大,所以,着眼点应是解决从不同部门、渠道获得信息之后的工作,即实现信息迅速传递和共享。 因此,需要有一个单独的常设机构来负责汇总、传递相关部门获得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其应立即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发至相关部门、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包括进出口商会、有关协会和科研机构)的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任何人。 (二)技术支撑的建设此机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形成技术支撑,他们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某一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相关评估工作,获得对某一措施的初步认识,尽可能将措施划分为上述3类中的一种,并计算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三)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应对工作对于第一类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立即通知国内相关企业,建议其按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生产,如果企业不能主动做到这一点,有可能影响我国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声誉时,国家质检总局应介入,使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口。 这是目前质检部门对部分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原因之一。 对于第二类措施,科技部门应介入,其有能力联系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困难,或将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提供给相关企业,或提供科研支持。 商务部也可要求外国政府考虑延长措施实施前的过渡期的可能性。 对于第三类措施,应以商务部为主,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渠道打掉对我国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四)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问题应调整现有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体系,将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技术法规分割开来,使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易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在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渗入中国元素;改革认证体系,提高国内认证机构的能力建设,促进国际互认。 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应对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技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但在不同的环节和情况下,各部门发挥的角色不同。 如果说对于某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不利,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经过4年的工作与努力,上述机制未能有效完善和发挥作用。 本文始终认为,在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化解其对我国出口产品限制作用的过程中,基础工作是信息搜集、分析和共享,关键工作是建立起庞大的专家库,后勤保障是部门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而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主动参与则是源源不断的动力所在。 引用网址:
贸易技术性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 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详细看百科: /14KK 问题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1. 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 不但包括初级产品, 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 从过程角度看, 则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 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从表现形式看,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 2. 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行贸易保护方面有很强的隐蔽性。 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 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从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3. 合理性。 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 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 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 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 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 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灵活性。 不断发展的技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的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较其他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 6. 影响大。 尽管要求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 但一般来说,一旦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了影响,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要大得多。 而且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即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 甚至全球。 问题三: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 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 从实践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 截止到2001年,我国在项国家标准中,仅有8621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43.7%,而WTO大多数成员方这一比例数在70%左右;在这8621项双采标准中,绝大多数是等效或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的比例仅在10%左右。 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转化标准。 既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转化为我国等同的标准,以此来确定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而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却寥寥无几,这对我国是不利的,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无疑有利于突破TBT限制。 实施企业及产品的认证战略 企业应积极开展并加强ISO9000和ISO的认证工作。 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重视其衍生出来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保证,有利于促进我国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并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企业同时应取得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前该认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强,很多跨国公司或 *** 采购,逐步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 此外,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要非常重视SA8000的认证。 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 据介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经遇到SA8000的要求。 2002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一家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 同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 而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 总之,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获得认证,SA8000就会成为横在我国企业面前又一个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推进环保产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促使其走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因把开发环保产品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从源头做起,保证加工原料的质量,实施清洁生产,坚持走“以质取胜”的道路,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 *** 应强化环保执法,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全面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战略 欧盟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电冰箱能效指令修订的指令(2003/66/EC),该指令增加的两个新指标为A+,A++级,达不到该指令的产品将会被逐步淘汰。 而海尔产品早在1999年就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级能效标准,2002年又有6种型号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节能标准,2003年又有4种型号产品通过了欧洲TNO检测机构的A+节能认证,并获得了节能补贴,成为中国节能电冰箱出口欧洲市......>> 问题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哪些内容?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人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主观或客观的障碍。 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这里,应注意到只有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才会形成贸易的障碍,而正常的壁垒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1.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 *** 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许多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审查程序上的要求。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 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被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 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 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凭借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很容易使所实施的TBT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从而使得出口国望之兴叹,其具体体现在: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技术壁垒。 2.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 动植物检疫措施是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措。 这些措施包括:保护人类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与上述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程序。 检验的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和临时检验商品。 受此影响最大的产品是食品和药品。 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加工过程添加剂、动植物病虫害、其他污染物、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 有些不仅有加工工艺、加工设备方面的规定,而且还有加工周围环境条件方面的规定,如......>> 问题五: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哪些产品有影响技术壁垒主要是指商品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法规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就目前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是发达国家如美、日、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巨大的限制作用,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无论是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还是企业的生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采用技术性措施,特别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取得国际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以及其它行业的认证,调整和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的档次,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 问题六: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一)技术法规 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该定义表明,技术法规是指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 它不仅涉及产品本身的特性,而且涉及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工艺,以及与产品特性、加工过程、生产方法和工(农)艺有关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WTO/TBT协定要求各成员按照产品性能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 (二)标准 WTO/TBT协定对标准的定义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征的文件。 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三)合格评定程序 WTO/TBT协定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 ”同时给出解释性说明:“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任何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种: (1) 颁布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2) 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 (3) 推行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 (4) 利用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形成技术保护。 (5) 其它形式的技术壁垒。 问题七: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一、加大对外评议工作的力度;二、完善建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三、加大双多边合作交流与交涉的力度;四、加大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五、加强对世界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的跟踪和研究;六、积极向W TO和有关发达国家成员申请技术援助、延长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以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要求的能力;七、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以切实提高检验检疫实验室技术保障能力和检测体系为外经贸服务的依托能力。 问题八: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中国现状随着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的维护该国利益的手段。 据商务部发布的消息,2003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大幅度增长,比2002年猛增了528件,增长速度是上年的6倍,是1995年以来通报量增长最多的一年。 在此大背景下,近年来,中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繁遭遇国外技术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 商务部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 2003年,商务部对200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出口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范围涉及食品土畜、轻工、机电、纺织、五矿化工、医保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进出口产品。 中国的农产品、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六大行业出口受到技术壁垒限制较多,其中以农产品受影响最为严重。 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技术壁垒的影响。 2002年,亚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区对中国农产品设置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达20余项,导致中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产品出口下降16.7%。 中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壁垒的限制。 在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制。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
分类:商业/理财 >> 贸易 解析: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作者:山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张云 内容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强大的非关税壁垒,客观上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 如何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利用合理的措施冲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护我国出口市场和经济安全是当捌惹行枰饩龅奈侍狻? 关键词:中国 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策 竞争力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 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区域产生影响。 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非是一个完全新型的贸易壁垒,它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和限制作用由来已久,有关国际组织也在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作了一系列工作。 如上世纪60年代以来,GATT就在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确认及其管制与取消两个方面开展工作;1974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标准条列》;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技术条例与技术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检验程序、信息和援助等义务做出了规定,旨在使标准国际化、统一化,减少和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 但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所具有的合理性、隐蔽性、歧视性和动态多变性,使其在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的有力举措,并成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出口贸易的障碍。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档次较低。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2年学术年会上介绍,当前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出口总额的25%。 另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机电、轻工等六大产业的21类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受阻企业高达71%,受阻产品比例达39%,损失金额170亿美元。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减少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退出市场,削弱产品的竞争能力,并使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 因此,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以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 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 从实践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 截止到2001年,我国在项国家标准中,仅有8621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43.7%,而WTO大多数成员方这一比例数在70%左右;在这8621项双采标准中,绝大多数是等效或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的比例仅在10%左右。 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转化标准。 既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转化为我国等同的标准,以此来确定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而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却寥寥无几,这对我国是不利的,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无疑有利于突破TBT限制。 实施企业及产品的认证战略 企业应积极开展并加强ISO9000和ISO的认证工作。 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重视其衍生出来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保证,有利于促进我国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并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企业同时应取得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前该认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强,很多跨国公司或 *** 采购,逐步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 此外,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要非常重视SA8000的认证。 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 据介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经遇到SA8000的要求。 2002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一家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 同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 而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 总之,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获得认证,SA8000就会成为横在我国企业面前又一个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推进环保产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促使其走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因把开发环保产品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从源头做起,保证加工原料的质量,实施清洁生产,坚持走“以质取胜”的道路,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 *** 应强化环保执法,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全面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战略 欧盟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电冰箱能效指令修订的指令(2003/66/EC),该指令增加的两个新指标为A+,A++级,达不到该指令的产品将会被逐步淘汰。 而海尔产品早在1999年就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级能效标准,2002年又有6种型号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节能标准,2003年又有4种型号产品通过了欧洲TNO检测机构的A+节能认证,并获得了节能补贴,成为中国节能电冰箱出口欧洲市场的第一个突破口。 海尔电冰箱获得A+节能认证可以说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技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示范。 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全面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首先,企业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企业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吸收、消化先进技术,将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地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其次,单纯的技术引进往往难以得到较为系统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在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中,国内企业通过“边干边学”等溢出效应,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 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我国企业就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 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到国外去投资设厂,从而可以有效利用当地的资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 贸易救济措施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 该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有关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性待遇和国民待遇,因此可以利用该协议要求主要进口国家消除歧视性、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具有明显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还可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妥善解决;利用我国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定》。 如果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遇到其他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受到不公平待遇,企业可借助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贸易专家等方面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行立案调查,以消除这些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利用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作用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 即通过进一步加大多边、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关的检验、检疫证书,以利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便利出口;构建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了国家生态和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我国应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方面可以使我国企业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 同时,也可使外国慑于报复的可能而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建立并充分利用现有的TBT预警机制。 *** 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TBT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收集、整理、跟踪和研究,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导向;企业则应充分利用已有的TBT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信息来自ectime/cgi-bin/dw/info.d2w/report?nbr=3074 推荐信息south/nflr/zjll/8
云南佳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08月14日在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邦盛新时代电器城5栋附1号,法定代表人姚青松。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空调设备及配件、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除外)、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筑材的销售;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空调设备及配件、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生产、安装及维修。佳松科技是集保险·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及建材销售的多元化公司。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业务垂询电话:0871-672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