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为什么要跳桥 南京一辅警飞身一把抱住跳桥男子 (该男子为什么要割包皮)
不久前,南京长江大桥上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有一男子在长江大桥上不断徘徊,突然转身就要冲着护栏翻下去,一旦从南京长江大桥上跳下去,生存的希望是非常渺茫的,长江水表面看起来很平缓,水下却是暗流涌动,一旦落水就会被水下的漩涡卷到水下。
也是这名男子命不该绝,男子翻身跳下去的一瞬间就被人从背后使劲的抱住了。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的看到,当时正在此处巡逻的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的辅警潘健发现了男子的行为不对劲,迅速跳下摩托车三步并作两步跨栏把男子救了下来。
路过的很多司机也纷纷停下车跑过来帮忙,大家并没有露出冷漠的表情,而是纷纷劝说男子,时候辅警联系了男子的家人,等到男子的家人赶到后,辅警潘健才跟路人放心的离开了。
男子能安然无恙需要感谢辅警潘健敏锐的判断和处事果断,哪怕他有一点犹豫,男子可能就已经命丧黄泉了。
男子为什么要跳桥自杀我们不得而知,也不过就是那么几个原因,要么欠债无力偿还要么感情问题,无论为什么都不能作为自杀的原因,生活本就不易,但男子的这种行为却让人不齿,自杀容易,跳下去生命到此为止了,可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家人,生他养他的父母会不会痛心欲绝,他的妻儿会不会伤心难过,往后的余生该如何度过。
再难也会过去的,第二天看到太阳的时候就会发现昨天发生的一切也不过如此,危难时刻会有潘健这样素不相识的好人拉你一把,度过这一劫难相信以后再也不会被困难打趴下,死亡都不怕了还怕活着吗,不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应该重新振作起来,阳光依然会照进你的心底身处。
警察徒手接跳桥者双方是否有受伤?
7月25日上午,重庆市永川区一男子从玉屏人行天桥上跳下。
站在桥下的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民警刘运和见状,急忙跑上前伸手去接跳桥男子,随后二人均倒地。
现场市民拍摄下了男子跳桥的瞬间,在朋友圈被热传。
事后,腿部肌肉拉伤的刘运说:“(有人说我)傻,我不傻,这是我的职责,我当时没想这么多,这是条生命啊,我就想救人,尽我最大的力。
”
民警刘运和据萱花路派出所民警介绍,8时50分,有群众报警称一男子疑似要跳桥。
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萱花路派出所和消防支队官兵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刘运和与同事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站在天桥栏杆外,仅靠双手抓着栏杆。
刘运和首先将警车停在该男子的正下方。
车停好后,该男子扶着栏杆移动到警车的保护范围外。
到场的消防官兵也开始铺设气垫。
正当消防官兵靠近该男子,准备趁其不备将其拉住时,该男子突然双手一松,跳了下去。
现场市民拍摄下了男子跳桥的瞬间:一位民警迅速朝该男子的落地方向跑去,跳桥男子的身体落在刘运和手上,顺着胸前下坠、滑到刘运和腿上,两人均倒在地上。
“你有没有事,你姓啥子?”这是刘运和倒地后说的第一句话。
得知男子身体并无大碍时,刘运和和同事都松了一口气。
为了安全起见,刘运和让同事先将男子送往医院检查,自己也准备起身,突然感到右腿一阵疼痛,使不上劲儿,刘运和才知道自己受了伤。
目击全过程的辅警王刚说:“看到他们两个人同时倒地,我们都很担心,刘老师当时倒地第一时间关心跳桥的男子身体有没有事,让我们先将男子送医院,先不管他,我看到刘老师腿动不了,肯定很痛啊!我佩服刘老师,为了救人,他真的豁出去了。”
刘运和说:“(有人说我)傻,我不傻,这是我的职责,我当时没想这么多,这是条生命啊,我就想救人,尽我最大的力。”
据了解,刘运和今年50岁,一级警督。
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永川区公安局,先后两次受到个人嘉奖。
尽管腿部肌肉拉伤,刘运和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据民警介绍,跳桥男子今年47岁,经诊断,该男子身体并无大碍,但该男子未向民警说明其为什么跳桥。
目前,民警已通知该男子的家人前往派出所。
男子嫖娼刚脱衣服就被抓,拘12天罚5千却起诉民警,对此你怎么看?
男子嫖娼刚脱衣服就被抓,拘12天罚5000,男子对这样的处罚结果表示不满意,认为自己还没有接受服务,不存在违法行为,于是起诉了办案的民警。
我认为男子的想法太想当然了,缺乏法律观念,因为只要双方在主观上达成一致,并且谈好了价格或者给了钱,就已经可以按照嫖娼行为处理,所以男子的诉讼请求当然不可能得到支持。
男子嫖娼刚脱衣服就被抓,拘留12天,罚款5000元
刘某在网上找了一名女子,两个人谈好了价格,约好了时间和地点,去放松一下。
刘某刚到地方,还没有实施行动,就只是刚刚脱了衣服就被抓获了。
两个人被带去做笔录,民警询问了相关的情况,对刘某作出的处罚是拘留12天,罚款5000元。
刘某表示不服,起诉民警
对此刘某表示,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他说自己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关系,怎么能算是嫖娼呢?民警将女子的笔录和两人的聊天记录展示给法院,因为两人已经有这样的想法,只是还没来得及实施,这次刘某立马表示说,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为什么要处罚我呢?
确实,没有办法证明两人发生过服务,刘某为了逃避处罚,甚至还拿出医院的证明,说自己功能有问题,双方不断举证,希望判决结果能对自己有利,可是刘某的诉讼请求当然得不到支持,他还是受到了处罚。
我认为刘某的想法比较想当然,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罚
虽然刘某和女子之间并没有发生过实质关系,可是从聊天记录当中可以证明两人确实已经约好了这件事,并且还谈好了价格,这就说明刘某有主观的意图,想要做这件事。
而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真的发生,仍然可以按照嫖娼行为去处理,也就是说对刘某拘留12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是合理的,合法的。
所以刘某的行为有些想当然了,他以为没有发生服务自己就能够逃脱处罚,这当然是不对的,也是吃了,不懂法律的亏。
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罚,就算再怎么想给自己开脱,也无济于事了。
笔者寄语
我们应该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不要让自己走上违法的道路,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尽的义务,只要违背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惩罚。
刘某虽然对自己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是他不得不接受。
因为如果不是民警及时将他抓获,这件事情就已经发生了,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而事后刘某并没有悔改,甚至还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起诉民警认为自己没有接受服务,不应该被处罚。
当然他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因为民警的办案过程是合理合法,正当公正的,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察。
所以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一旦违背了法律,就要做好被惩罚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