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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璇大爆圈内吸毒乱象,曾目睹演员聚众吸粉,暗指陈宝莲跳楼,你怎么看?
虽然叶璇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很多的人都猜测就是陈宝莲,其实是或不是都不要紧,吸毒是一个不好的现象,大家还是要引以为戒!在娱乐圈吸毒的明星其实有很多,这也能看出娱乐圈到底有多混乱。
叶璇爆料娱乐圈吸毒乱象叶璇入驻了某视频平台后,和大家聊起了关于明星吸毒的事情,叶璇提起了自己在娱乐圈中亲眼目睹的现象,她称当年自己在拍摄某古装武侠剧的时候,现场有一位女前辈出现了举止怪异的行为,女演员的行为让 叶璇觉得有些不正常。
随后透露,自己一位很年轻的朋友在十几年前自杀了,当年对外称是抑郁,可叶璇却看到她和别人一期吸毒,把一堆“粉”堆在一起,称是“火山爆发”,叶璇问其原因,他们说是因为空虚,而且自己已经控制不住了!
对于叶璇的爆料,网友们迅速展开了搜查,十几年前跳楼自杀的演员并不多,称抑郁症的也不少,在排除掉种种可能后,大家猜测出了陈宝莲,但是事情真相如何,我们不知道。
当时的叶璇还很小,对于前辈们的行为觉得很可怕,后来这位朋友跳楼自杀了,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可叶璇依然是印象深刻,觉得她是因为毒品才会这样!虽然叶璇并没有指名道姓,可大家却猜测就是陈宝莲。
明星们为什么会吸毒?一,穷人有穷人的圈子,明星有明星的圈子接触的人不一样,所以常人不能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总停留在他们表面光鲜和才艺,当偶像,当圣人,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也要与人交际,但交际圈子里的人可是不一样,玩的东西不一样,什么神通的人都会有接触,所以弄到一些冰啊毒的比较容易。 因为有钱。
二,常人知道毒品有害,明星同样知道毒品有害,第一次肯定是拒绝的,如果经过信得过的人或朋友激将,劝说吸一点没事的不会上瘾的,你放一万个心。 这样使自己放下了戒心,试试玩的心态,太相信自己的自制力了,慢慢尝一点,尝到了发作的甜头刺激后,后发不可收拾,甚至叫朋友一起来。
三,钱有,太闲或压力大放纵自己,纯粹想靠这种东西来找刺激,一次两次没什么事,后面胆子越来越大,一步步走向深渊,不可自拔。 正因为有钱,所以玩的东西会更广。 贫穷会限制想象的。 下面来盘点一下吸毒的明星。
吸毒的明星一,柯震东,从《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一炮而红,成为新晋小生。 星途璀璨,然而还没红起来因为吸毒葬送大好前程。
二,张默,知名艺人张国立的孩子,星二代。一出生就带着光环,初进娱乐圈也是混得不错,但是因为吸毒也是开始淡出娱乐圈
三,满文军,这个名字对于很多70 80后来说很熟悉,一首懂你唱遍大江南北。 也是因为吸毒淡出人们视线,后虽然上了我是歌手但是也没有焕发第二春。
四,陈羽凡,也是因为吸毒而成为微博热搜,曾经的羽泉组合只剩海泉一个人,最美也凋零了。 着实可悲。
五,傅艺伟,相信很多人对这样的一个名字不太熟悉,但如果说是90版《封神榜》里的妲己,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傅艺伟的妲己虽然并没有温碧霞的出彩,但是给人心中的形象,也是无比的深刻,只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留下这么经典作品的妲己娘娘,居然因为吸毒而毁掉了前程,实在是可惜。
六,房祖名,作为成龙的儿子,资源如同张默一般,甚至说是更好,但是染上了毒品,也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从此以后,即便是成功的神通,也无法将他再带出来,虽然可惜,也是自作自受。
结语最后,用周董的一首歌送给他们:“在我的眼里懂得拒绝才能存活下来,活着不是用来演一出糜烂的黑色喜剧,说不我很后悔当初没有这样的肯定,说不不代表懦夫!”
微博把你拉黑了,你搜查她,还能看到她的最新动态吗朋友们
如果把你拉黑了的话,你收查他肯定看不到的他的最新动态了噻。
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别人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贴吧上,别人可不可以告
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别人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贴吧上,别人可不可以告
那个人要是知道了,肯定会说你侵犯肖像权,如果你还写了什么比较糟糕的内容,就不止道歉那么简单了
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别人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贴吧上,别人可不可以告你侵犯隐私肖像权?
看什么照片了,要是很普通的就不算,涉及个人隐私肯定算,有的整容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使用他人照片就是典型侵权
在法律上如果 *** 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吗?(求真答案)
这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 情节严重恶劣的, 隐私权被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适用《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我国现行的民法暂时未对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若是部分特别严重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触犯《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 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 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 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 2、肖像权在法律上如果 *** 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吗?(求真答案)
在贴吧上发 *** 别人的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 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 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私自把别人的照片发到贴吧能报警吗
可以和发帖人沟通,或者和吧务沟通,让其删除或者直接举报,网络一般只会帮你删掉那些内容,贴吧举报方法是:1.登录网络贴吧后,找到你要举报的帖子,或该人的回复后,在楼层下有一个举报,点击2.点举报后会显示 让你选择废品信息类型,你选择后按提示完成填写举报申请提交即可处理无果,再选择报警或者法律途径
在新浪微博上传 *** 别人的照片,会侵害别人肖像权吗?会赔偿别人吗?
1,不盈利,在公共场合,非隐私私密不雅照片,民不报,官不咎。 比如,拍一个人在街上走路,很多摄影师都是街拍,不属于违法犯罪。 但是当事人有权要求你删除有其画面的图像影视作品,或作遮挡处理。 如果用其做盈利用途,需征求当事人同意并付一定报酬,当时也可起诉你,要求停止行为并付报酬,甚至赔偿。 2,引起当事人不适,或任何不雅,不在公共场合拍摄的,比如被拍摄者在家,或者在街上拍人 *** ,实属违法,任何人有权力和义务去报警抓你。
请问, *** 别人的照片,那叫犯罪吗?
*** 照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够更犯罪。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构成犯罪。 如果仅仅是拍照片没有用于其他违法活动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则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新闻报报、司法部门执法行为除外)。
在法律上父母可不可以包办婚姻?
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父母包办婚姻的(也不合法),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力.
别人可不可以代替我上传照片
不可以哦,牵手未来这个活动必须要自己去上传这个照片的,要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账号
如果某人把自己 *** 别人的照片放到网上去,目前的中国法律能对他有处罚吗?
我是最初的一楼,呵呵,看了,三楼asdoria 的说法,我反驳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是侵犯肖像权的!因为,肖像权包含三个方面,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 ,所以,本人不同意,也是不能拥有他的肖像。 。 。 否则侵犯拥有权,而三楼说的以盈利为目的,则三个方面都触犯了再次回答asdoria我想你说的是背景中的人物吧,这个其实我觉得是一个定义困难的问题,理解上当然不能算侵犯,严格来说是侵犯。 。 。 但没人当真。 。 。 但如果是这种情况,比如我们俩的合影,你可以拥有,但不可以发表出来,因为既然同意合影,必然是同意你拥有了,但发表出来,却是使用,所以还是要本人同意。 当然,首先肯定侵犯肖像权,如果是生活照片,还有可能侵犯隐私权,如果是不好的相片,还有可能涉及名誉权等等。 。 。 既然罪名都能定出来,那不用说,就是可以处罚的了,只不过现实情况是,取证困难,不过如果人家要肯花钱取证,那就还是不难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