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中 谁的行为违法了 (西安地铁保安招标公告)
要准确判断谁对谁错,判断女乘客与保安的行为谁违法,需要准确了解相关事实,需要对现场的前因后果进行调查。
西安市交通管理部门等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调查结果向公众通报。
下面仅就我从媒体看到的事实,谈谈看法。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列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废品;(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四)在车厢内饮食;(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虽然现有的视频不足以反映事情全貌,尤其是没有冲突起因的视频,但是乘客都对该女子进行躲避,其中一个女子更要求保安将其带离地铁。
如果确如部分网友所说,该女子大声打电话,影响他人,别人劝阻时不承认错误,还与别人发生冲突,那么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2.保安的行为是否适当,需要根据女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衡量。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那么,什么是制止?制止仅限于口头劝阻,能否采取一定的强制行为?值得探讨。
保安将该女子从地铁上拖出地铁,是否属于对违法行为的制止行为,应当按照比例原则来衡量。
具体需要考虑,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影响地铁的的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其他乘客乘车,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劝阻无效,该女子要求老人加微信、赔偿是否属于无理取闹,是否除了将其拖出地铁列车外,没有更好的选择。
只要综合考虑该女子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才能依据比例原则,来确定保安的行为是否属于制止违法行为的范畴,是否属于合理范围内。
3.至于有人将监控视频披露网上,视频广泛广播造成的影响,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该保安无须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的监控视频,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办案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调取,该女子经地铁公司同意,经公安机关审批也可以观看,但原则上不向公众披露。
现场视频显示,保安是在拖出该女子时,拖本身的动作导致女子某些身体部位的暴露,并非有其他不良意图,且时间很短,看到的人也很有限。
但是该视频经过有人网上披露,广为人知,扩大了传播的范围,该后果应由视频披露人承担。
如果保安的行为确有不妥,视频传播导致的影响也不应由保安来承担。
保安在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临机处理,我认为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否则将会打击保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积极性,不利于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
一女子在杭州地铁内爬行,还有同伴跟随拍摄,这种行为有何不妥?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地铁内有一名女乘客在地上爬行等异常行为,一男一女尾随拍摄。
地铁公司发现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登车处置。
涉事乘客反映是在表演艺术,运营人员进行了劝阻,并向地铁公安举报。
随后,涉事的3名乘客从东野生动物园站C出口出站。
在此期间,乘客安全没有受到影响。
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其次是不能维护公共秩序的乘客有权拒绝乘车。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我县公共交通秩序,根据国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则,制定本规则。
乘客要依次在站台候车,按规定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上车后,应移到车厢后部,不可停留在登机口,以免影响其他乘客上车。
乘车时,他们应该给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人让座,这样的社会才会被大家所欢迎。
再者是公民应该实行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责任区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负责。
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文明行为教育,提高文明素养;劝阻和制止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取证。
要知道的是公共秩序也叫“社会秩序”。
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包括主要的社会管理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规定?相信大家看了这样的法律文章,心里已经明白了。
为了公共秩序,我们必须遵守它们,遵循相关法律。
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文明程度。
西安地铁称保安拽女乘客不犯罪,此事究竟该谁来担责?
目前发在网络上面的一个视频的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主要的一个表现的现象,就是西安地铁的保安拖拽一名女乘客致使该名女乘客衣不蔽体并且。
说明你发了很大的热度和讨论也给地铁公司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那么这个世界,究竟应该谁来担责任呢?首先来说的话,我们觉得首要的责任就是这个拖拽该名女乘客的保安,因为他的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甚至已经涉嫌了违法,另外就是西安地铁的官方了,也是具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这件事情他处理得并不恰当,并且他的管理责任,并没有尽到战士后对于该名乘客的赔偿和道歉也一直以来都没有好尽职尽责地做好,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主要由这两方来进行承担责任的。
一,地铁保安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因为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们主要的一个争论点,就是这名保安是否有执法的权利证明保安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该名女乘客的基本人权,因为他所造成的一种恶劣事件,一定会对该名女乘客造成很严重的心理阴影,甚至对于他的精神上面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么我们觉得她也是侵害了别人的正当权益的,并且执法有一些过度的,并且在地铁当中的保安,他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他的行为非常不恰当,需要进行他的赔礼道歉,反思以及赔偿的相应事情,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保安说有很大的责任的
二,西安地铁官方做出及时的承担责任
因为甘明保安经过官方的公布和通告呢,说是临时工或者是一些外包公司的人员,可能对于他们的管理并不恰当在后续的时候会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但是这样的一个通知以及后续的通报剧情的话,我们很多的网友都是不满意的,因为他没有承担他应有的责任,首先没有对该名女乘客作出公正的客观的一个解释,另外一方面就是没有任何的道歉和赔偿行为,这些是广大网友,不能够承担也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所以说西安地铁一定要给这位女乘客一个合理的交代的
三,与该名女乘客发生争执的老人
因为根据知情人以及当时的几位目击证人一起来说的证词的话,就是有一名老人,他在称乘坐地铁的收纳盒证明女乘客发生了语言上面的冲突,并且最终导致他们两个人冲突,升级之后还损害了,该名女乘客的一些随身物品那女乘客在为自己维权的时候呢就被保安误以为是扰乱公共治安而被拖拽后发生了后续的一系列事情,所以我觉得在地铁乘客当中证明与甘明女乘客发生争执的老人是推卸不掉的,主要责任,我希望他后续也能够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