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源费 卫健委 按规则应提供不要钱证实 肝移植术前被要求交纳 (肝源需要买吗)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想 实习生吴依晨)8月15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三院”)医生向肝移植患者家眷收取“肝源费”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蒋先生通知新京报记者,2018年8月13日晚,家眷接到湘雅三医院医生电话,称他须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父亲婚配到了适合肝源,但要交纳10万元肝源费。缴费后,2018年8月15日,蒋父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实现了肝移植手术,术后第4天,蒋父在入院的救护车下来世。
蒋先生称,手术前主治医生提出肝移植手术除了支付惯例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要给捐赠者家眷10万元“肝源费”,用于器官的保留、运输和家眷的救助等。
蒋先生通知记者,思考到父亲病情危殆,支付给主治医师王某和副主任医师赵某某10万元现金,对方没有提供单据。预先蒋先生疑心医院收取这笔费用涉嫌违规,曾试图向该名主治医师征询10万元费用的去向并索取单据,但受到拒绝。2021年1月,蒋先生与湘雅三院达成和解,对方支付了蒋先生9.8万元补救款。
在蒋先生提供的一段与院方沟通的录音中,院方上班人员说道:“募捐器官的病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钱是用来救助他们的,手术之前我跟你们讲得很分明,这个费用必定要了解,不了解手术真的做不下去。”蒋先生提出宿愿医院能给这十万元“打个条子”,对方回复:“红会(红十字会)把这个费用交给募捐者家庭也没有条子啊,……这是救助。”
记者致电湘雅三院党委办公室和纪委求证此事,对方电话不时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发现,依据2021年6月国度卫健委等六部门颁布的《人体募捐器官失掉不要钱和财务治理方法 (试行)》,移植医院代不要钱的规范即提供器官的人体器官失掉组织(OPO)所在省份执行的募捐器官失掉不要钱规范,不得加价。在收取费用后,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医疗不要钱票据。
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上班人员通知记者,依据《湖南省人体器官失掉老本不要钱规范》,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给捐赠者家眷用作安葬费、人力老本、误工交通等。“然而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实,由OPO办公室,装备证件的关系人员收取。”该上班人员说。
编辑 杨海 校正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