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开展涉水项目应配备2名以上救援人员
据介绍,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休闲垂钓、共享渔庄、增殖放流体验、赶海拾趣、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等业态建设,将传统渔业生产与服务业相结合,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服务设施完善,带动渔民转产就业成绩明显,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辐射作用强的综合性渔业基地。
《建设规范》要求,示范基地应当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优先选择传统渔村、渔港和适合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水域(海域、江河湖泊、溪流塘),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地方特色鲜明、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依托渔港经济区、深远海养殖平台、水上休闲平台、海洋牧场、现代渔业产业园、观赏鱼基地等已有产业基础建设。
示范基地开展涉水项目的,应当设置2名以上救援人员。示范基地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及用具应当达到《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二星级以上要求,应具备一次性接待用餐人数30人以上的条件,专门从事鱼鲜美食的,具备一次性接待用餐人数100人以上的条件。示范基地应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住宿设施,适当建设或改造民宿(民宿酒店、客栈等乡村住宿场所)、酒店,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采用其他替代方式满足消费者住宿需求。
年接待能力应达到1万人次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示范基地经营的业态应至少包含以下业态中的两项:休闲垂钓、共享渔庄、渔家民宿、赛事节庆、科普教育、水族观赏、水产购物、鱼鲜美食、赶海拾趣。此外,休闲渔业活动内容形式多样,渔文化元素突出,能与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相结合;活动场所与服务设施年接待能力达到1万人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明显。上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00万元(中部市县按80%执行)以上;直接吸纳本省转产农(渔)民就业(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渔)民30户以上;示范基地建设和运营与当地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协调发展,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
示范基地的认定每年开展1次,运行监测每两年开展1次。市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认定和运行监测实施细则。《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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