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没有违犯法庭纪律 消灭证据 禁止 法院上班人员并非 辩护律师回应海西州中院状况通报 而是涉嫌转移 (辩护人没有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回应海西州中院状况通报:辩护人没有违犯法庭纪律,法院上班人员并非“禁止”,而是涉嫌转移、消灭证据]13日,@北京泽博刘征律师 发文回应海西州中院“状况通报”。
[对海西州中院“状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犯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则:“法庭分设审讯优惠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启动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讯区,咱们没有“私自进入审讯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则了法庭纪律,要求整体人员不得“对庭审优惠 详细 05月13日 22:08一、辩护人没有违犯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则:“法庭分设审讯优惠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启动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讯区,咱们没有“私自进入审讯区”。
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则了法庭纪律,要求整体人员不得“对庭审优惠启动录音、录像、拍照或经常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流传庭审优惠”。而事情出现时,审讯长已发表休庭,合议庭成员所有分开法庭,庭审优惠已完结。
二、法院上班人员并非“禁止”,而是涉嫌转移、消灭证据
法院上班人员在场的详细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关键证据的服务器(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消灭证据。
假设律师不立刻拍照取证,并将服务器包全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或许灭失。任何人不具备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益。
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情,不属于“搅扰诉讼优惠反常启动”
《对于人民法院接受资讯媒体言论监视的若干规则》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被动接受资讯媒体的言论监视。对资讯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上班、要求提供关系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详细状况提供便利。”
在法庭曾经休庭,诉讼优惠曾经中止的状况下,资讯媒体对该事情启动言论监视,不属于“搅扰诉讼优惠反常启动”,此乃自明之理。
四、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
《司法机关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载和责任清查规则》第四条明白:“司法机关指导干部和下级司法机关上班人员因实行指导、监视职责,须要对正在操持的案件提出指点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方式提出,行动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载在案。”
《对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视治理上班机制的指点意见》第十条明白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能够采取的监视治理措施,触及庭审优惠的仅限于“(五)调阅卷宗、旁听庭审”,不包含实时指挥庭审。
哈斯朝鲁作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樊旭华作为天峻县法院院长,经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优惠,显然不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指点性意见”,也逾越了“旁听庭审”的监视治理权限,属于“违犯规则干预过问案件”。
五、为廓清算想假相,保养司法威望,咱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刻发布该微信群聊天记载及事情现场视频,以正视听
《中共中央对于片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严重疑问的选择》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备关键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备致命破坏作用。”
海西州中院称其是在“监视治理”,有辩护人“推倒法庭上班人员”。 因为该聊天群系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的上班群,与现场视频一样不存在隐衷疑问,咱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刻发布该微信群聊天记载及事情现场视频,以查明假相。
六、咱们宿愿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咱们了解现场状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辞
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显露来的严重违法疑问,咱们留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注重。
参与该次庭审的整体辩护律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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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庭审判时被告有律师,家属还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吗?
即使有律师,家属也是可以发言的,只要遵守法庭纪律就可以。
法庭审判的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 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询问证人。
3、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
4、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5、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加以变更或撤销。
扩展资料: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
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法庭审判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家属可不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可以作为辩护人。 家属即使不是律师也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是本人自辩,亲属,甚至朋友,而认为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一方面是传统习惯,另一方面,前面所列的几类人作为辩护人目前接受程度不高,而且非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话,其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都很难得到保障,这方面就没有律师方便了,这是和我国的法制水平较低有联系的。 为保证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其可以收集、查悦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因此,由于法律目前没有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为亲属关系而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作为律师是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私人见面,而是其履行职责的必然程序,是允许的。 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