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所谓判决合法有效 违犯 外交部 条约 (南海仲裁案所作的裁决)
财联社11月11日电,外交部发言人林剑11月11日掌管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就南海形势无关疑问提问。对此,林剑示意,多年来,美国从服务其地缘政治登程,不时批示挑动菲律宾在南海侵权寻衅,唯恐南海不乱,其险峻用心世人皆知。美方口口声声需要各国遵守《联结国陆地法条约》,但自己却不添加《条约》,这是典型的虚伪“双标”。“南海仲裁案”自身就违犯《条约》,是彻头彻尾的政治闹剧,所谓的“判决”是合法的、有效的。
仲裁能夺走中国领土吗
您好!仲裁无法夺走中国的领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里已经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 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 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 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 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 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 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 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 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谢谢阅读!
美国呼吁中国尊重裁决的结果,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结果公布后,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国外交部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这两份声明明确阐述了中方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裁决结果的严正立场。 菲律宾南海仲裁庭的所谓裁决结果是无效的、非法的、没有拘束力的。 不论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所谓仲裁案,还是仲裁庭所作裁决,都是在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都是在打着护法的旗号,从事着违法的活动。 仲裁庭以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名,实际上却处处违反《公约》基本精神和原则。 《公约》明确规定,主权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对主权问题没有管辖权。 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恰恰就是领土主权与海洋划界问题。 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包括英国、法国、俄罗斯在内的30多个国家也都作出了类似声明。 这些声明是《公约》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尊重,但仲裁庭对此却完全无视。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约》有关规定,成员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 菲律宾前政府不经中方同意,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了中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完整性。 仲裁结果也违反了中菲两国协议和地区国家共识。 长期以来,中国始终为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议做出不懈努力。 中国与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就谈判协商解决争议达成重要共识。 在地区多边层面,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各国通过签署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承诺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菲律宾所作所为,背弃了菲方应当遵守的国际义务与承诺。 仲裁庭不仅为菲律宾的违约行为进行辩护,甚至否定中菲双边协议和《宣言》的法律地位,为其违法行径制造借口。 更需要指出的是,仲裁结果违反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挑战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所谓仲裁案,捏造事实,编造谎言,企图借此全面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仲裁庭不尊重有关国家通过外交渠道解决争端的努力,反而树立了“滥诉”、“滥权”的恶劣先例,将南海问题带入了一个加剧紧张对抗的危险境地。 这些行为违背了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等《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国际争端的仲裁是否可以超越国家权力
为期两天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7月16日在香港落幕。 此次研讨会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0多名国际法和海洋法专家学者与会。 与会专家对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的严正立场表示支持,认为中国做法才是在捍卫国际法尊严,临时仲裁庭越权扩权违反国际法,在国际法领域树立了一个坏典型,政治操纵下的所谓裁决必将遭到唾弃。 不接受不承认裁决合理合法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来,中国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严正立场,并指出临时仲裁庭明显没有管辖权。 对临时仲裁庭今年7月12日作出的所谓裁决,中国政府也表明了不接受、不承认的严正立场。 在近日发表的《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中,中国政府再次重申了有关严正立场。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在会上表示,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 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台湾海洋大学教授高圣惕在会议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是精心包装的实质划界行为。 ”高圣惕认为,尽管菲律宾口口声声说仲裁案不是为了划界,但事实上就是把有关划界的内容切割为几个部分,虽然每个部分单独来看都不等同于划界,但是加起来产生实际上海域划界的效果。 高圣惕认为,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一仲裁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最后的裁决也是漏洞百出。 菲律宾提出的诉求实质就是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临时仲裁庭根本没有管辖权,但最终却越权做出这样的所谓裁决,这也就解释了中国为什么从一开始就不参与仲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易显河指出,临时仲裁庭的判决简单地忽略了许多重要论据,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众多双边协议,这些协议构成了双边谈判是解决争端唯一途径的共识,但这一点却没有被临时仲裁庭采纳。 南沙群岛作为整体,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仲裁庭却违背常理,将南沙群岛进行分割处理。 所谓裁决严重违反国际法清华大学教授约翰·安东尼·卡蒂指出,临时仲裁庭的问题在于是否有权做出裁决。 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仲裁庭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质上对南海的领土主权问题进行划界。 许多国际法学家和律师都认为,这实质上是一场“法律游戏”。 英国外交部前副法律顾问克里斯·沃默斯利在会上表示,临时仲裁庭把岛礁的地位凌驾在主权问题之上,裁决结果无益于解决海洋争端的根本问题。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程家瑞认为,所谓裁决否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相关国家间协议,本身就是错误的。 在岛礁地位问题上,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太平岛是自然岛屿,而临时仲裁庭却在这一问题上荒唐地做出错误推断。 卡蒂也认为,对于岛礁的地位,临时仲裁庭罔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越权提出评判标准,甚至荒唐地推定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他提出质疑,“如果这样的话,那日本等国的一些无人岛礁,是否也适用这些评判标准呢?”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卡洛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充满争议,在不少问题上与国际法自相矛盾。 他在提到历史性权利时表示,历史性权利可以确认领土主权。 李适时表示,临时仲裁庭企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南沙群岛整体论,从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这是完全错误的,也绝不可能得逞。 他表示,所谓裁决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从程序方面看,这项裁决既是越权裁判,又是侵权裁判。 所谓裁决超越了仲裁庭的管辖权限,侵犯了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从实体方面看,这项裁决是滥权裁决。 临时仲裁庭滥用对国际法规则的解释权,错误解释历史性权利和大陆国家远海群岛规则的国际法依据,错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否定中国将南沙群岛作为整体主张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错误否定作为南沙群岛一部分的太平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双边对话才是解决之道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出炉后,中国在白皮书中通过大量事实证明,中菲之间早已达成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协议,并重申中国愿意坚持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这得到了与会者的积极评价。 卡蒂对本报记者表示,所谓仲裁结果对于解决南海问题丝毫没有意义,双边谈判才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 南海仲裁案在国际法学界树立了一个坏典型。 仲裁员的工作是使用法律而非创造法律,但遗憾的是,这些仲裁员的所作所为恰恰相反,以至于在国际社会“失去了权威”。 阿卜杜勒·卡洛玛也认为,诉诸仲裁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只有双边磋商才能解决这类问题。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迈伦·诺德奎斯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之规定,中国已经发表过排除声明,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有声明在先,因此当临时仲裁庭涉及这个问题时,中国当然会不高兴。 裁决很糟糕,这是一个政治性的裁决,中国显然不会接受。 高圣惕认为,菲律宾把与中国的争议送到了不正确的地方,因为临时仲裁庭无法解决主权争端,只有双边谈判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德国波恩大学国际法专家斯特凡·塔尔蒙表示,由于临时仲裁庭对领土争端没有管辖权,因此也无助于南海领土争端的解决,临时仲裁庭的所谓裁决甚至会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