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恶人民大众生命安保 依法严惩驾车撞人者 (守护人民的利益)
文 | 南 平
11月11日晚,珠海市体育核心出现一同严重恶性案件,立功嫌疑人驾驶汽车冲撞锻炼市民,致35人经抢救有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风险)。 警方当场管理了62岁的嫌疑人樊某,目前案件侦办、伤员救治等上班仍在弛缓启动中。
驾车闯闸强后退入体育核心,冲撞正在外部路线锻炼的市民,形成严重人员伤亡, 这不是一同便捷的交通闹事案,而是涉嫌以风险方法危害公共安保的严重立功状为, 性质极端顽劣。警方初步查明,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富宰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35条无辜生命就此陨落,给多少家庭形成严轻损伤,又给社会带来如许大的顽劣影响, 樊某无法能不知道驾车冲撞市民的严重结果,而是任由心中的不满泯灭兽性与良心,其行为罪无法恕,必需严峻谴责、依法严惩!
天理昭昭,法网恢恢。樊某因离婚后财富纠纷而报复社会,专断专行,走上了立功路线, 悍然拿无辜市民的生命泄私愤,如此顽劣行径齐全不值得同情,必需以严惩彰显正义、告慰逝者!
兴许樊某自知罪孽深重,在驾车逃离时挥刀自残。咱们不由要问:这是作恶心虚吗?是不敢面对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审讯吗? 自己生存不吉祥,却要损伤那么多热爱生存、热爱静止的个别人,心思何其歪曲、何其明朗!
这起恶性案件,再次让咱们深入看法到生命的贵重与软弱。无辜市民惨遭横祸令人万分哀痛, 警示咱们必需以百倍的致力和责任感进一步筑牢安保防线,守护恶人民大众生命安保!
如何看待路虎女司机三次开车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嚣“撞死赔得起”?
如何看待路虎女司机三次开车撞向陌生路人,并叫嚣“撞死赔得起”?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过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绝不是她认为的“撞死赔得起”。
简单谈几点个人看法:
1,这位路虎车女司机不仅仅是法盲,而且满怀恶意,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从视频中不难看出,事发地点是某商户门前,并不属于汽车行驶的地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连续三次撞向受害者,目的很明显,存在主观故意性,而她叫嚣“我有200万车险,撞死你我赔得起!”则充分表明其故意实施了三次伤害行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不过,由于受害者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估计很难按照此罪量刑。 路虎车女司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若得不到受害者谅解,或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
2,路虎车女司机的做法是事出有因还是另有隐情?
被撞女士已经做了回答,她和路虎车女司机并不认识,后者是撞错了人。 根据被撞女士的陈述来看,路虎车女司机是因为买商铺退商铺的问题和受害者原公司发生了纠纷,于是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举动。 退一万步讲,即使路虎车女司机没有认错人,她的做法也是极为不妥的,她的言行无不传递出“有钱任性”、“漠视生命”的暴戾之气。 而她之所以如此嚣张,想必也不是偶然为之,这次是有监控视频作证,必然会让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3,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有着明显恶意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
个人建议,可以参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此前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殴打或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被依法严惩一样,不以结果定罪,从严从重处罚。
首先,事情发生在某店铺门前,显然不是可供车辆行驶的正常路段,路虎车女司机驾车撞人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到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 其次,路虎车女司机是成年人,且知道驾车撞人的后果,并放任了这个行为,甚至有“撞死人赔钱”的目的,故意性毋庸置疑。 再次,对于类似事件,严惩才能警示后来者。
此外,受害者称路虎车女司机在9月23日曾抱怨其将事件告诉媒体,影响了自己生活。 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事到如今,路虎车女司机仍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总而言之,个人支持受害者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