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江苏4家入选
11月7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苏州市吴江区委政法委、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以及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光荣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名单。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是其最基本的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穿越时空焕发新活力,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把治理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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