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健委回应 不采用 激励有条件家庭生四孩 不符以后政策 (浙江省卫健委网站官网)
往年9月,浙江省卫生肥壮委就该省《关于允许踊跃生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地下征求意见。近日,浙江省卫健委对外发布了群众反应意见采用状况。
其中,关于“出台法律保证全职妈妈的权力,参与社区育儿课堂面向新手爸妈和带养老人,科普育儿常识”的倡导,浙江省卫健委示意:局部采用,在第(十七)条中参与“树立完善社区家庭联动单干育儿机制,增强迷信育儿常识遍及。”的内容。“保证全职妈妈的权力”触及多个法律和政策,在本文件中不提及。
关于“由政府停办托儿所,托儿所老师须要有必定门槛,民办的不安心。参与托儿所、幼儿园的师资力气。小孩的早中晚餐最好都要供应”的倡导,浙江省卫健委示意:采用。该意见已在文本第(十一)条“依法履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历准入制度”的内容中表现。
关于“倡导在‘六、构建生养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参与‘敞开方案生养,片面开放生养,激励有条件有志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养四胎以上子女’”的意见,浙江省卫健委示意:不采用。调整生养政策的权限在中央,“激励有条件有志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养四胎以上子女”不合乎以后实施的三孩生养政策。
另外,关于“倡导宅基地审批条款修正为,对三孩家庭开放宅基地时,开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的群众意见,浙江省卫健委示意:不采用。为加大对乡村生养二三家庭的住房允许力度,在文本第(八)条中明白了“对生养二三孩家庭,等同条件下优先布置宅基地,并在不超越外地宅基地审批面积下限的前提下,审批面积予以适当歪斜”的内容。所提修正意见仅局限于审批流程,与制订该措施的目的有较大差距。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提升生养政策促成人口常年平衡开展的选择》,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养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踊跃生养允许措施。
为何是三孩不是片面开放?据人民政协网报道,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方案生养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曾解读称,重要是基于三点思考:
一是实施三孩生养政策,表现了国度指点和家庭自主生养相联合的精气。以前实施“片面两孩”是方案生养,当天实施“三孩政策”也是方案生养,必定继续保持方案生养,并赋予方案生养新的外延。一对夫妻可以生养三个子女。详细地说,能够满足绝大少数家庭的生养志愿,家庭可以有方案、担任任的迷信自主布置生养期间、生养距离和生养数量等;大而言之,也较好地表现了我国人口开展的基外国情。
二是实施三孩生养政策,可以坚固片面建成小康社会成绩,到达人口开展与经济社会相顺应、资源环境相协调,成功树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指标。
三是实施三孩生养政策,无利于推进成功过度生养水平。假定政策实施后,大局部家庭生2孩、局部家庭生3孩、少局部家庭生1孩,综合起来就会成功过度生养水平的指标。
上海社会迷信院市区与人口开展钻研所副所长周海旺曾向束缚日报·上观资讯剖析称,在制订放宽生养政策中有两派意见。有的倡导片面开放,有的倡导片面三孩。为何最终选用后者,可以说是掂量了各种起因的选择。从实践生养状况来看,具备生三孩动向的育龄夫妇曾经很少了,因此“片面三孩”基天性满足绝大局部育龄夫妇生养欲望。另一方面,假设选用片面开放,也担心局部富有或贫苦的家庭会生太多。
另内在2021年7月,国新办就提升生养政策促成人口常年平衡开展无关状况举办发布会,国度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强调,“三孩”政策也是方案生养政策,只管生养政策逐渐放宽,然而方案生养作为人类文化提高的产物,还是要继续保持。他示意,要看到我国人口泛滥的国情没有扭转,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弛缓相关没有扭转。“卫健委在调整完善生养政策的环节中,组织了很多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启动了深化钻研,以为我国一些重要的动力资源、咸水、食粮,关于满足国民过上更美妙生存的向往,供应保证方面的压力还是很大。”杨文庄说。
卫健委答复夫妻同休产假,卫健委的回答是什么?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升,人们也越来越重视男女平等,在大多数人的心中生育也不再是女性一个人的事情就有很多人建议让男性也同自己的妻子一块儿休产假,卫健委对此也作出了答复,表示会尽力实现这个建议,这也让大家看到了希望,毕竟女性在生孩子过程中吃药经历很多痛苦的,如果有丈夫能够在旁边一直陪伴着,相信女性也会感觉到比较开心,产后抑郁这种现象也会减少。 但是要想真正实现一对夫妻,共同休产假还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需要打通很多环节才能做到让丈夫陪妻子一块儿休产假,所以大家也不必抱太大的希望,因为这个事情没有那么好实现,所以在妻子生育之前,丈夫还是要找家里的老人来陪伴妻子。
现在的女性其实越来越不愿生孩子,他们怕的不是怀孕的过程中遭受的那些痛苦,他们真正怕的是自己在遭受痛苦的同时,丈夫还表示不理解,有的女性在怀孕期间会提出一些奇怪的要求,很多丈夫都觉得自己妻子提出这种奇怪的要求是在无理取闹,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孕妇在怀孕的时候真的会发生一些改变,随着这些改变的发生一些奇怪的要求,自然也就会浮现在孕妇的脑海里,其实孕妇提出这些要求也不是真的想让丈夫帮忙实现而是想看看丈夫对自己到底好不好,所以丈夫在听到怀孕的妻子提出奇怪的要求时,也不要一口拒绝,先估量一下有没有实现的可能,如果有实现的可能,就尽力去帮妻子实现,如果实在不好实现,那么也可以跟妻子耐心的说明这其中的缘由,相信妻子也会对此表示原谅。
如果在生产的时候没有亲人在旁边陪伴,那对孕妇来说是一件很心酸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在妻子预产期的时候,我应该叫上家里的老人来陪伴妻子,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要早早住进医院里待产,这样在要生产的时候也可以及时作出应对措施,这样也就不会手忙脚乱了,而且也不会耽搁最佳的生产时机。
很多人都觉得怀孕这个过程非常艰难,但其实怀孕这个过程并不是最艰难的,在生完孩子之后更是会面临很多难题,所以很多孕妇在生完孩子之后心里都会比较脆弱,这个时候如果老公也能够和孕妇一起休产假,那么相信孕妇的心情也会逐渐变好,每天也就不会有一些抑郁的想法了,所以我觉得夫妻两人共同休产假,这个建议还是非常好的,如果可以实施的话还是尽快实施。
个人和卫健委签定不违反计生政策怎么办
1、首先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其次再到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3、最后拿这两样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 盖上乡镇政府的公章,便可以有证明力。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开年以来,多地网友表示请假遭拒,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门槛,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1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育儿假有关政策。 但多地网友反映,育儿假在现实层面遭遇了“不让休、不敢休、不能休”的尴尬。
据媒体报道,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育儿假假期天数集中在每年5至15天,有的还明确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但为何会出现“听起来好、休起来难”?
一方面,育儿假多以鼓励性政策的形式存在,用人单位即便不落实也没有实质性惩罚;另一方面,很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用人单位落实育儿假会增加运营成本。 如果只限于“政策请客,企业埋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还会造成企业在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
落实育儿假的主体是企业,但让这项公共政策照进现实,显然不能单靠企业自觉去推动。 育儿假不仅仅是多休几天假的事,还关系到用人成本、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越是触及面广、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越需要统筹兼顾、考量各方利益。 如果政策仅仅停留在倡导层面,没有具体落实配套措施,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育儿假期间的保障来源于公共基金,该公共基金由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 尽管这未必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发展现实,但至少可以看到,育儿假不能只靠企业落实。 重视企业的利益诉求,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方式,尽可能弥补企业损失的利益,构建一套家庭、政府、用人单位分摊成本的机制。
另有研究表明,灵活的育儿假制度能够增加人们回到工作岗位的可能性,缩短回归的时间。 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的允许采取部分时间工作的弹性方式,有的允许分散时间段的间歇性休假,还有的允许夫妻双方休假时间分开。 我们在细化落实育儿假制度时,不妨也借鉴弹性休假方式,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
育儿假在我国算是一个因应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拿出更具体、更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激发企业的意愿和动力,才能让育儿假不至于沦为“空头支票”。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2
目前,全国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设育儿假成为一大亮点。
然而开年以来,多地网友表示请假遭拒,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门槛,还有员工迫于职场压力不敢休假。 与之相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将育儿假理解成鼓励性政策,认为并非“分内之事”,可以选择执行。
育儿假具有强制性吗?纸面福利如何走进现实?《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听上去诱人,休起来难
“政策出台4个月了,公司仍以‘未接到通知’为由推脱,育儿假何时能真休?”
2月17日,广东某公司员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儿子今年两周岁,广东公布育儿假政策后,自己多次询问能否休假,单位一直答复“暂时无法执行”。
去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截至目前,至少25个省份已据此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 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凌云表示,作为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育儿假的设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方面有助于缓解育儿困难,并且强化父母双方共同育儿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减少就业歧视、促使女性重返职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但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反映:请假遇到困难。 一位浙江网友表示,领导声称‘要等红头文件和实施细则’,不仅不予准假,还暗示休假将影响年终评价和升职加薪。
还有网友表示,单位设置了重重门槛,例如“育儿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计,不得扣除周末”“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并证明家中无人带小孩”“本省政策11月发布,孩子3月过生日,公司偷换概念按比例折算,本年度只允许休3天”……
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现象也较为突出。 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楚菲告诉记者,人事部门已公布了休假流程,但至今无人提出申请。
育儿假具有强制性吗
在员工“有假难休”的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也“有苦说不出”。
北京某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张一航坦言:“婚假、产假都在延长,若是再加上育儿假,企业的负担就太重了,减少用工时间,就等同于压缩利润空间。”
“当前,育儿假的实施状况总体上不乐观。 ”李凌云分析称,育儿假作为一个原则性规定,落实主体还是用人单位。 在政策框架内,企业对于休假安排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在内部经由民主程序制定规章流程,而后明确写入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但现阶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担,企业很难积极推进。
此外,政策本身的含糊之处,也让企业有空子可钻。 记者梳理发现,按措辞力度划分,各地新规可归为两类。 其一,强制性政策。 北京、甘肃、重庆等绝大多数地区的表述为“应当给予”“可以享受”育儿假。 其二,鼓励性政策。 例如重庆规定“经单位批准可休育儿假”,青海则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立育儿假”。
李凌云对此表示,在前者的语境下,企业有义务给予育儿假,后者只能依赖于企业自觉执行。 她还指出,对于不执行育儿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些地区没有出台罚则,还有的地区罚则不明确,仅要求按照既定法律法规处罚,但根本无法找到相适应的条款”。
“另一个尴尬的局面是,育儿假相关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保障落实,而目前后者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 ”李凌云说。
用生育保险覆盖假期工资
对于网友的留言,各地有关部门纷纷给出了回复。 例如,杭州市卫健委表示,人口与计生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卫健委则回复称,将“点对点”向企业解释政策并进行督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辉良认为,除了以多种途径督促企业执行外,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大立法等部门要形成政策联动,尽快出台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这是推动育儿假真正落地的前提。
在罚则的设立上,李凌云举例称,如果企业不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一般会被责令以支付加班费、应休未休工资的形式来补偿员工。 育儿假则不然,0~3岁的婴幼儿期转瞬即逝,父母的陪伴无法用金钱衡量。 纠正措施也不应仅是金钱处罚,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等方式保障假期足额执行。
“可引入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假期成本,从根本上打消企业的抵触情绪。 ”李凌云建议,从短期看,应在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内,对假期工资做一定比例的补贴。 从长远计,应拓宽生育保险的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 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不仅用以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还可覆盖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切实缓解企业的困境。
“很多企业对育儿假认识不足,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宣讲。 激发生养意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落实一系列生育待遇新规,不搞隐性歧视,不为职业发展设卡,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祝辉良说。
育儿假沦为“空头支票”,官方回复:应当维权3
近期,多地网友反映
育儿假政策出台后
申请休假出现困难
“育儿假啥时候能真休?”
“政策有但休不到”
“有假不敢请”
太慢、有门槛,有假也不敢休
1月18日,北京某公司员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称,自己于去年8月生育一子,北京公布育儿假政策后,其向公司咨询是否可休假,公司称暂不执行规定,未予准假。
去年11月26日,北京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另据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底,23个省份已完成人口计生条例修订。 各地在条例中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22个省份产假延长到158天及以上,此外,均设立5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在广东深圳,有人表示,职工在申请育儿假时,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有关部门发文。
上海一名网友则提到,企业为员工申请育儿假设置了门槛。 比如,申请需提早4周,且需证明家里无人带小孩。 此外单位解释,育儿假企业可以执行,但非必须执行。
现实中,即使一些单位已设置好育儿假流程,但为了工作考核,一些员工也不敢休。
落地执行、配套政策要跟上
育儿假不能休,怎么办?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均对相关问题反映提供了解决办法。
比如,杭州市卫健委近日回应网友时表示,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
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在回复一位网友时则称,已向被反映公司做出督办,单位回应正在修改完善休假制度,会严格按照《条例》执行。
不过,也有不少回复表示,“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将尽快研究制定”。
“点对点的督办也许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还是有些被动。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兰兰认为,从结果看,部门督办强制性欠缺,是否有配套处罚措施还不明确,从效率看,如需“督办”的企业太多,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会大大增加。
在律师看来,保障育儿假的落实,首先需要主管部门落实执行的细节。 “比如赋予育儿假一定的强制性,确保对员工、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引导。 ”
同时,政策宣导、配套的扶持补贴也需跟上,减轻企业压力,也提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如何分担?
广东:将尽快研究制定执行细则
网民1月30日在人民网向广东省省长留言,希望督促企业落实“育儿假”。 其称,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 第一个孩子是在2021年10月份出生的,证件齐全,完全符合请“育儿假”的条件。 但是,向公司申请时,得到的回复是要等具体政策下来再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8日回复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 条例中关于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假期的具体执行细则、假期用工成本如何分担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积极会同人大立法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尽快研究制定。